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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事务婚姻、抚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 → 私募基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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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特点
发表日期: 2012/10/17 8:06:37 阅读次数: 209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 购买门槛较高。仅对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私募发行,不在公开场合发售,也没有公开的推广;同时,其起点金额较高,每份投资一般不少于100万。

2 收取20%超额业绩费。当私募基金产生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提取其中的20%作为回报。但该超额业绩费只有在私募基金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以提取。

3 追求绝对正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较为一致,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费很少,主要依靠超额业绩费生存发展,而超额业绩费是在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提前的,因此,只有投资者赚到钱,私募才能赚到钱。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

4 股票的投资比例灵活:在0-100%之间,可称之为“全天候”的产品,可以通过灵活的仓位选择部分或全部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5 操作灵活:目前阳光私募基金规模通常在几千万至几个亿,同时对行业集中度,持股集中度的要求远较公募宽松。相对于公募,其总金额比较小,操作空间大,可以集中持仓一两个行业,及5、6只股票,更有利于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的发挥。

6 流动性有限制:一般有6-12月封闭期:阳光私募基金多有6到12个月的封闭期,客户在封闭期中赎回受到限制或需要交纳3%左右的赎回费,但之后通常可免费赎回。

7 信息披露较少:通常每周、每双周或每月公布一次净值,没有强制的季度信息披露要求,相比公募,私募的信息披露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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