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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业务论坛法律业务论坛 → 酒桌上四种情况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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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四种情况要担责
发表日期: 2017/2/27 21:48:43 阅读次数: 162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2017年02月23日 16:54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文/蒋艳超律师 图/美编郑莹 字号:T|T评论0条我要评论打印
遇到节假日频繁的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如果劝酒人劝酒致使被劝酒人的人身受到损害,这需要承担责任吗?

实际上,因为聚会饮酒发生意外,所有参与人员被判赔的案例并不少见。那么,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是否都要赔偿?这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案例】

案例一: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某在吴某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余万元。

该案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案例二: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答疑】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如何处理

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劝酒灌酒,事后又各自离去。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赔偿。因为在喝酒的时候,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在聚会结束后也没有安全将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独自出行导致事故,其他成员都存在过错,所以难逃责任。

2、大家一起喝酒,并没有互相劝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进行了及时提醒,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意外,责任在谁?

参与聚会的成员或不会被追究责任。但因为及时提醒之类的行为很难在事后拿出有效证据,所以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上还是会判参与人员担负少量赔偿。其实这不算是处罚性的赔偿,而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的慰问金,金额一般不会太大。

3、一帮朋友吃饭,其中有个别成员一开始参加了,中途有事离开,期间也未劝过酒,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这名提前离开的人是否也要担责?

一般情况下这人是不需要担责的。但是,导致意外的原因有很多,细节也各有不同,因此很难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提醒】4种劝酒情形需担责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本文来源于湛江新闻网:http://news.gdzjdaily.com.cn/zjxw/content/2017-02/23/content_21986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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