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既可能服务于人类的福祉,同样可能被滥用,轻则侵犯个人权利,重则成为加深人类社会不平等的鸿沟的帮凶。
近日,大数据行业正在酝酿风暴。据媒体报道,15家大数据公司被调查,其中一家已在新三板上市的数据业务公司,多名高管被调查,原因是该企业涉嫌向客户出售涉及用户隐私的大量数据。
近年来,大数据成了绝对的热门词汇,风行海内外。在市场层面,一些打着大数据牌的企业,俨然站对了风口,动辄估值几十亿。
大数据可以说是网络信息时代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数据新革命,人们通过大数据,对人类社会的各类活动获得了“上帝视角”,为各种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从长远来看,发展大数据无疑能够造福人类。但是,此次15家大数据公司被调查,也暴露出大数据所潜含的违法犯罪风险,不只是侵犯个人权利,甚至可能从根本上加深社会的不平等。
从个人权利角度看,一些非法的大数据直接侵犯的是个人隐私。一些非法的数据公司专门收集与个人身份、财产、通讯、社会活动、消费习惯等相关的信息,整合后,再进入数据黑市交易。这类大数据可能触犯了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对于这部分行为,目前刑法上的规定比较清晰,问题在于打击此类犯罪的现实难度,大数据相关的犯罪一般利用网络,犯罪者及其行为皆隐秘在网络中。
除了直接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大数据同样可能间接泄露大量个人隐私。例如,通过特定算法,根据特定个人的网页浏览习惯、购物习惯、朋友圈等内容,可以比较准确地测算出一个人的性格、收入、爱憎、观念倾向等等。这些结论同样可能被用于侵害具体个人的利益。对于这种间接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目前法律尚无具体的规制。
更大的问题在于,大数据可能会加深社会的不平等,造成严重的不公平。最热衷于大数据的无疑是大型的网络商业企业,例如电商平台等。因为通过大数据可以进行“精准营销”,提高广告投放的效率,找出最可能的潜在消费者。“精准营销”在本质上是一套筛选机制。只要是筛选,就一定会涉及筛选的标准问题,而标准问题则可能导向严重的不平等。
像招聘企业就可能根据大数据,优先将高管的招聘信息投放给男性客户,这无形中将降低女性成为高管的几率,加大职场的性别差异。在决策过程中,也可能通过大数据事先筛选掉可能会反对某项决策的人员,将他们排除在听证会等公众参与的程序中。
还有其他一些商业和社会服务,都可能利用大数据,筛选出可能带来最大利润的用户,而不是筛选出最有需要的用户。由大数据而导致的不平等比一般的政策性不平等更隐蔽,也更难以矫正。
大数据既可能服务于人类的福祉,同样可能被滥用,轻则侵犯个人权利,重则成为加深人类社会不平等的鸿沟的帮凶。为了避免大数据的天使堕落成为祸害人间的路西法,有必要为大数据套上法律的笼头,从大数据的收集、使用、流通等行为上,制定相应的准则,实现大数据的法治化。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