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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合同债务纠纷法律事务民商合同债务纠纷法律事务 → 合同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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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表现形式有哪些
发表日期: 2017/12/28 10:55:31 阅读次数: 194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合同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般人的理解,合同仅指书面签订的合同,但这种理解是偏面的。在商品社会里,合同无处不在。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有如下表现形式:

1. 合同的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2. 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①由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字盖章。②格式合同。③双方当事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其他形式,是指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成立的合同,也称之为默示合同。此类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合同成立。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让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继续交房屋租金,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尽管当事人没有重新签订合同,但是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合同仍然有效,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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