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在印度工作8年,时间不算短,所以常有一些亲朋来跟我聊聊“西天”的种种情况。其中有一个问题是:西方报刊常说印度的法律比中国健全,给人的印象是:印度是民主和法治的,而中国则落在了后面。是不是这样呢?我不是法律工作者,难以从专业的角度来比较。我只能以一个观察者的身份两边看看,得出一些粗浅的印象,并引起一些思考,写下来供有兴趣的人参考。
从习惯法到立法
在英国殖民主义者进入印度之前,印度的社会状况呈现东方的特色,维持社会秩序的主要有三个东西:自治的农村公社(马克思称之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大家庭制度和种姓制度。在这三者之上是王权。但皇帝或国王除了收税外,一般不大干涉广大农村内部的治理。村民们选举“本佳亦德”,意思是“五老会”,即由大家推选的5位年高德劭的人来管理村务。他们根据宗教和传统的村规民约来行使权力。所以,印度第一任总理尼赫鲁曾写道,对自治的农村公社“中央政府是很少加以干涉的。习惯法的力量是强大的,政治或军事的力量也很少干预根据习惯而取得的权利”。
以上即是英国人去之前的大概状况。现在回过头来看,有好的一面,那就是村民有一定的民主权力并实行自治;也有不好的一面,那就是习惯法里有许许多多不合理的东西,甚至可怕的东西,比如不平等的种姓制度、寡妇殉葬、昂贵的嫁妆和残酷对待通奸等等。
殖民主义者的到来改变了这一切,他们强制把西方的法律制度引进印度社会,至少从形式上建立起了类似英国的法律体系。这套体系当然首先是保护殖民主义者的利益,尼赫鲁在印度独立前写道:“那(英印当局的)宪法毕竟只是意味着单独一个人的不受控制的独裁统治。他(总督)在印度不对任何人负责,而且拥有较世界任何地方独裁者更大的权力。”同时英国人也培养了一批印度的律师。他们都是在英国学的法律,像圣雄甘地和尼赫鲁父子,就是其中的代表。英国人的用意是用“印度肤色英国心”的人来帮助他们治理这块殖民地。令他们始料不及的是,正是这批人中的精英,领导了反对殖民主义的民族解放运动。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观念,加上印度几千年来的“不杀生、非暴力和容忍”传统,构成了印度这场大变革的思想基础,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民族特色。圣雄甘地领导的是一场“不合作运动”,印度没有爆发像俄国和中国这样的暴力革命,因此社会的变革是渐进的,而不是突变的。
要说英国人,也不是一件好事也没做,例如印度寡妇跳进火堆为丈夫殉葬的惨状,就令英国人震惊,显然同西方的观念大相径庭。在1829年英国殖民当局就立法废除这一陋习。应该说此后这种风俗减少了,但在比较偏远的乡村,仍时有发生。独立后,到1987年印度又出台了一个法律,规定那些支持或鼓励殉夫者将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同时又规定自愿殉夫者的行为也是“犯罪”,一旦救活也要受到惩罚。现在又在起草修正案,把自愿殉夫者视为牺牲品,并要追究有关人的法律责任。
印度人继承了英国的法律,又在不断地修正。也许从已经拥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印度的法律是比较完备的。但问题是:有了法律就解决一切了吗?从1829年算起,废除殉夫的立法不是已近200年了么?为什么直到今年6月还发生一名45岁的寡妇纵身火海的惨剧呢?立法与改造社会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有了立法便能保证社会进步吗?
宪法由贱民领袖起草
说到印度共和国的宪法,可说是集西方诸国宪法之大成,并考虑了印度的国情而制定的.它的主要起草者叫安倍德卡,是一名贱民领袖。仅从这件事本身就可以充分认识到,共和国的缔造者们是想保护贱民利益的。
对于印度的种姓制度大家不会陌生,它把人分为4等,而处于底层的贱民世世代代干着最苦最累最脏的活,而又得不到丝毫的尊重,并且永远也不可能跳出自己的种姓而改变命运。
安倍德卡是个极个别依靠偶然的机会和自己的刻苦努力跳出牢笼的人。他生于1891年,求学期间备受凌辱,但最后到美国读到博士学位,并成了一名律师。他积极参加民族解放运动,成了圣雄甘地和尼赫鲁的战友。印度独立后,他被任命为宪法的起草人之一,这部宪法对贱民的法律保护是不言而喻的,亿万贱民看到了解放的曙光。举个例子,印度大学现在都为贱民保留一定名额。
然而半个世纪过去了,贱民的状况虽有改善,但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旧观念仍置贱民于可悲境地。上学、就业、婚姻、住房等方面,都有许许多多看不见的传统习惯在对抗宪法。农村中高等种姓欺压、残杀低种姓的事件,屡屡发生。
去年12月6日是安倍德卡逝世50周年纪念日。这一天,几十万贱民涌到孟买的一个公园,向他的塑像献花致敬。同一天,他在阿拉哈巴德市一所大学内的塑像,遭到一些人的亵渎,随即引起贱民上街抗议。也在这一天,南部卡纳塔克邦的一座尚未揭幕的塑像,被人踏上脚印,引发大规模骚乱,警察发射催泪瓦斯驱散人群。
一名贱民知识分子讲过一次亲身经历:有一天他搭一辆长途货车去某地。刚上车时与司机聊得很投机,但当他坦言自己是贱民出身时,那位司机马上停了车,对他说:“你下去吧,要是让别人知道了,就没有人要我拉货了。”从法律角度看,这位司机犯法了吗?有哪位律师说得清?
司法独立一通百通?
印度的司法系统是英国式的,因此从形式上看它的司法是独立的。然而,它的运行却并不给人独立的印象,权势集团和人物的影响比比皆是,颇令大众失望。
这里有一个震动印度的案件就是一个例子。1999年4月一天的凌晨,哈里亚纳邦一名部长的儿子马努·夏尔玛与朋友走进新德里的一家豪华酒吧,那里几百名上流人士正在举行聚会。夏尔玛要正在那里服务的女模特杰西卡·拉尔上酒。因为那时已经过了打烊时间,杰西卡拒绝了。恼羞成怒的夏尔玛掏出枪朝她太阳穴开了两枪,便扬长而去。当时有几百人在场,不乏目击证人。据印度报纸报道,虽然当时新德里已布下了重岗,但他们还是逃走了,据说是接到了上级放行的指示。此后一星期,夏尔玛在大批律师陪同下自首了,承认开枪打死了杰西卡。按说,事情已经很清楚了,只缺一个公正的判决。然而,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先是作为重要证人的酒巴女主人比娜·拉马尼及其丈夫和女儿因无照售酒被捕了,另一名证人戴德瓦尔也被解雇了。
1999年犯的案,2001年才审理,证人纷纷翻供。2005年4月,夏尔玛获保释,2006年2月,法院以没能找到凶器为由宣布无罪释放。这个判决一出,全国哗然,公众舆论此时起到了决定作用。于是,重新进行调查,不但确认了凶杀,而且揭出层层黑幕。2006年12月18日,新德里高等法院最终宣判夏尔玛终身监禁,还是逃过一死。7年过去了,许多民众表示,如果最终仍宣判无罪,他们“可能对印度的法律彻底绝望”。不是说只要司法独立便可“明镜高悬”了吗?从印度的情况看,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现在印度积案重重,许多当年震动社会的大案还在尘封重锁之中,很可能永远不了了之。据今年5月23日中央司法部的统计,全国21所高等法院有300多万件案子待审。初等法院积案2630万件。最高法院去年底未审结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有39780件。入狱未审结的有25万人。这些数字后面有多少隐情?
不过,时代在前进,社会在进步,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印度永远是给人以希望的地方。去年12月,印度任命了一名贱民出身的首席大法官,其含义当然很清楚。最近,印度又有了第一位女总统,也使广大妇女看到了希望。在1997至2002年印度曾有一位贱民出身的总统叫纳拉亚南,是中国人民的好朋友。印度社会是一个渐进的社会,相信它的立法和执法也会越来越完善吧!
(作者系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新华社新德里分社首席记者、《参考消息》副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