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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报道 → 河南高院:眼花法官事件带故意性质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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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眼花法官事件带故意性质将严肃追责
发表日期: 2012/4/25 7:34:25 阅读次数: 280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2012年04月25日01:13  CCTV《新闻1+1》

  一个造成两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的肇事者在法院判的时候,起码应该判三年以上,但是最后才判了两年,然后当最后追究起责任的时候,这个法官说,看文字材料的时候眼睛花了,没看清,所以就轻判了。问题真这么简单吗?昨天这个案件重新审理,结果交通肇事者被判了三年六个月,而这个号称眼花了的法官被判徇私枉法,移交司法机关来处理,命运出现 视频:河南自称眼花判错案法官被移交司法机关来源:深圳卫视《正午30分》 了大逆转,今后如何防止法官眼花呢?如何用制度来保证少出错案呢?《新闻1+1》2012年4月24日播出《法官“眼花”了,该怎么治?》,以下为内容实录:

  白岩松 评论员: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新闻1+1》。

  从我这个年龄再往上,眼睛慢慢开始花,这很正常,但问题是关键时刻眼睛可绝不能花。为什么呢?因为这一花就可能变成大笑话,出大错误,为什么呢?咱们来说一幅漫画。从这幅漫画上能看到,有一个法官模样的人似乎眼睛很花,戴着啤酒瓶底那么厚的眼镜,但是底下法锤轻敲,有“轻判”两个字,这是一幅什么样的漫画,反映什么样的故事呢?原来有一个造成两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的肇事者在法院判的时候,起码应该判三年以上,但是最后才判了两年,然后当最后追究起责任的时候,这个法官说,看文字材料的时候眼睛花了,没看清,所以就轻判了。问题真这么简单吗?昨天这个案件重新审理,结果交通肇事者被判了三年六个月,而这个号称眼花了的法官被判徇私枉法,移交司法机关来处理,命运出现了大逆转,今后如何防止法官眼花呢?如何用制度来保证少出错案呢?还是从眼花了的法官说起。

  解说:

  河南错判案改判,“眼花法官”被追责,今天媒体版面上这个标题让几天前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2011年9月16日,山西运城的张利强夫妇俩开车送19岁的女儿去河南洛阳的一所大学报到,随行的还有张利强的大姨子和小姨子,行至河南三门峡境内连霍高速观音堂路段时,一辆满载货物的重型半挂货车从后面撞上了张利强的现代轿车,碾压过去,坐在后排的妻子、女儿、大姨子三人当场死亡。

  解说:

  一场车祸三死两伤,悲痛之余是法律对于肇事者的追责。事发三个月后,去年12月27日,河南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案件中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并依法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陕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两年。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两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属于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说:

  一边是法律规定中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边是具体案件中被告人两年的有期徒刑,那么陕县法院轻判肇事司机的量刑依据何在?在陕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里,从轻处罚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然而受害者张利强却表示至今没有收到来自被告深的任何款项。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记者:

  现在还是没有拿到赔偿是吧?

  张利强 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原告:

  没有,什么都没和我们说过,对方人都没有来过,什么也没有。

  解说:

  在有媒体4月17日的采访报道中,本案的主审人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涛也承认,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判决确实和实际不符。而当时之所以给予被告人两年刑期的减轻处罚,根据的是湖滨区法院出具的一份赔偿证明。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在湖滨区法院提供的赔偿证明里,对于被告人是否做出赔偿这样表述: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湖滨区法院后称,法庭庭长翟二民表示,证明开得不够严谨,但并没有被告人已经做出赔偿的意思。

  解说:

  然而在判决中,陕县法院将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偷梁换柱,把被告人能够赔付改为被告人积极赔偿,对此法官水涛便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水涛 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他是这样写了个东西,就是说能保障赔偿90万最少。

  记者:

  咱们这就认定成已经赔了是吗?

  水涛:

  他证明写的有点含糊,我眼又花,我一看能够及时赔偿,他写错了,我们应该一个字一个字的抠。确实没有给,我们觉得我们错了。

  解说:

  案件的审判员自称花了眼,这让很多人觉得荒唐。就在昨天,陕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公开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在审期间,被告人杨新华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杨新华的行为予以谅解,最终陕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而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涛,也就是称眼花判错案的法官,4月21日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白岩松:

  我估计今年眼花了,可能容易成为流行词语。但是这件事情整个发展的脉络,跟我们的想象有点不太一样。我们似乎已经适应了一件事情错了,错完了之后有一天媒体给曝光了,曝光了之后然后纠错。但是这件事情似乎不是这样的逻辑,我们看一下,3月14日的时候是一审宣判,轻判的时候是3月14日,3月19日的时候,陕县人民检察院向陕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到了4月17日,媒体报道,法官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给自己的解释是眼花了,这个顺序我们一定要搞明白,先开始纠错,然后媒体报道,然后他眼花了,这个事情变得更大,我们也更加关注。

  昨天完成了整个纠错的过程,针对这个过程,针对眼花了这个看似非常荒唐的回答。接下来我们要连线的是河南高院的院长张立勇。不过在连线之前,先透过一个短片去认识一下他。

  解说:

  张立勇,1955年生,2008年1月23日,当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上任以来,推行判决书上网、评审网上直播、帮助农民工讨薪、《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等,诸多举动成为司法界的话题。2010年,赵作海案中,张立勇决定河南省高院迅速启动再审程序,并亲自向赵作海鞠躬致歉。表态,错了就应该承认,就应该及时纠正。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就连线张立勇院长,张院长,您好。

  张立勇:

  岩松,你好。

  白岩松:

  这件事情如果要不是后来媒体报道,我们会纠错纠得这么快吗?

  张立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与媒体报道肯定是有很重要的关系,我觉得这个案件对我一个最大的启示是什么,加强法官队伍管理刻不容缓。今年在人大的两会上,我代表法院做报告的时候,讲到三个“坚决不让”:第一,坚决不让糊涂法官办案;第二,坚决不让冷血法官办案;第三,坚决不让腐败法官办案。从主审法官来看,恐怕不仅仅是一个糊涂法官,很可能也是一个腐败法官。

  白岩松:

  其实在这个背后除了法官问题来说,您这边再使劲,如果整个环境没有大的改善,可能也麻烦。比如说具体错判案件里,主审法官没有一言堂这么大的权力,他身边有同事,也有检察院系统的人,您觉得为什么最后大家都睁一眼闭一眼,都眼花了呢?您觉得这个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张立勇:

  说明对法官的制约机制还要建立,当然有大环境的问题,比如说整个检察院和法院的互相制约机制应该建立起来,但是因为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法官是要把最后一关的,所以对法官的严格要求是非常必须的。因此,我们才制定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目的还是法官必须谨慎办案、廉洁办案、公正办案。

  白岩松:

  媒体报道,这个号称眼花了的法官其实按理说法官应该是公正的,像裁判一样,但媒体报道说,把还替被告去活动,甚至逼着自己的司法同行给他开这种对他有利的证明,如果这个是事实的话,您觉得是什么性质?就是用“腐败”两个字?

  张立勇:

  这里面我们就要追寻他的动机,为什么当事人没有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主动要求人家要开这样一个证明,并且把这个证明完全有意地曲解,本来人家说能够有可能赔偿90万元,而你在判决书上却写成被告积极赔偿90万元,并且交通管理部门出的责任书上面写的是被告要负责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我们的法官却在判决书上写成要负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不怀疑枉法裁判是不是徇了私情,是不是收了贿赂。

  白岩松:

  接下来还是要查是吧?

  张立勇:

  是的,现在正在调查,已经移交司法机关调查。

  白岩松:

  刚才您已经谈到了,这种纠错跟4月份开始推行的条例,也算实验,如果出现了错判终身要担责任有关的。

  透过一个短片先来了解一下,一会儿再向您提问。

  解说:

  河南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首次问责,今天河南高院网站上如此描述这起交通肇事案的重审和纠正。

  2012年4月2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涛,也就是眼花判错案的法官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4月21日,他已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解说:

  今年4月5日,河南高院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错案责任终身追究》这份六章二十三条的新规定,被媒体迅速聚焦形容为法官头上的紧箍咒。

  王宏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主要就是约束,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判错案,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追究你的责任。可能有的法官已经退休了,或者已经调离了法人系统,或者有其他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理解对法官还要追责。

  解说:

  严厉规定究竟能否实施,对于错案纠正、错案避免,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而就在出台之后的十几天,它就迎来了首次亮剑。在新的办法之中,一共列出了七种追究错案责任的情形。这次的陕县法院审判员水涛适用的是哪一种呢?

  王宏昌:

  应该是第七条第四款,向合议庭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他说眼睛看花了,主要表述文字看花了,这样不是看花的问题,就是人家出来的证明,本身就没讲(已经赔偿),而且这个证明是在合议之后,就是合议庭合议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定性、怎么处理之后,第二天,他才向另外一个法院要的,这个性质非常的严重。

  解说:

  陕县法院审判员水涛按照《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已经于4月21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王宏昌:

  他本人已经移交检察机关了,检察机关会进行侦查,但是将来一旦检察机关做出起诉的决定,认为他犯罪了,作为我们法院来讲,就是按照现在《法官法》和法院的行政处分有关规定,肯定要开除他了。

  解说:

  此外,旨在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严格司法公正的新办法,除了约束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外,还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出了决定。

  王宏昌:

  终身追责办法规定,错案责任承担的原则是谁有决定权谁负主要责任,其他参与者负次要责任,下属出错案,主管领导有责任。

  解说:

  据悉,刑庭庭长吕丙林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4月23日,陕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院长雷建辰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审核把关不严,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4月23日,陕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昨天,陕县法院的重审引发关注,也让《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成效再度升温。今天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一篇专访也出现在媒体上,他表示谁用权谁负责一辈子。

  白岩松:

  谁用权谁负责一辈子,但是另外一方面来说,法院来判案不是做数学题,一加一等于二,一加三等于四,由于个人的能力,包括对相关的法条理解有不同的地方,所以各地可能对类似的案子判出来不一样,怎么去界定它呢?后来我们注意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里头有这样,一个是故意,一个是重大过失,这样的话才会终身追责,如何理解它,继续连线张立勇院长。

  张院长。

  张立勇:

  你好。

  白岩松:

  该怎么理解故意和重大过失与终身追责之间的关系,怎么界定它?

  张立勇:

  从水涛办这个案子来看,他就带有故意的性质,函件上写得很清楚,有可能赔偿90万,他却写成被告积极赔偿90万,这完全是两种性质的问题,这带有故意的性质,所以对这种情况必须进行严肃的追责。

  白岩松:

  还有人会觉得终身追责的话,搞得所有的法官平常都非常紧张、谨慎,甚至不敢判了,怎么理解他们心里的变化,压力会不会太大了?

  张立勇:

  我认为这个办法的出台对法官会有一定的压力,因为实际上我们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就是要给法官加上一个紧箍咒,或者说得不好听,就是在他头上悬上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他任何时候都要小心谨慎使用自己的权力,因为你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你要用这个权力,就要对用权的后果承担责任。对于经常一贯依法办案的法官,我认为压力不会很大的,而对那些私心太重、杂念太大的法官,经常给他一种提醒,我认为对法官是一种保护、爱护,是一个好事,不是一个坏事。

  白岩松:

  免得时间长了之后,徇私枉法,最后也跟水涛一样,被移交机关处理了,是在帮着他。

  张立勇:

  是,搞不好可能被送到不应该送到的监狱这类地方去。

  白岩松:

  一个新的规定开始实施的时候,理念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何取得最好的效果,当然接下来继续关注。

  解说:

  一旦犯错,终身追责。河南《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出台,带来了叫好声一片,但就在种种期待之中,具体实施中的担忧也随即而来。

  错案追责,但究竟什么才是错案,什么样的错案需要追责呢。在这份新办法之中,对需要追责的错案情形列出了七种,而根据河南高院相关人士介绍,这个办法草案第一稿中规定了十几种情形,后来把标准不好把握的条款给拿掉了。此外,又规定了不承担错案责任的四种情形。

  韩玉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有些案子明显就是错了,这个好办,但有一些案子,一审做了判决,二审改了一审的判决,从道理上讲,应该一审的判决就是错的,但是能不能说一审就是错案,要终身追究法官的责任呢?不可能吧。

  字幕提示:

  判案人员积极性会否受打击?

  解说:

  法官们都能理解省高院的用心,但他也坦言法官工作有压力。这是有媒体在采访之中获取的信息。而实际上从这个办法面试就有专家担心,这是不是会打击法官的积极性?

  韩玉胜:

  这种可能存在,一个案子一审的法官为了不使自己的案在二审的时候得到改判,所以他会在一审判决之前,会和二审的法官前期沟通,这样做的话,等于变相地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字幕提示:

  错案责任如何终身追究?

  解说:

  如果已经调到其它法院怎么办,如果已经调到其它部门怎么办?如果已经退休了怎么办?一个犯错追责终身,这样一个严厉举措,不得不面临着具体实施的挑战。

  王锡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当法官不再做法官了,或者调到别的工作单位,这种责任的追究就涉及到多个部门是否配合、协调的问题。而多个部门如果要配合的话,就得找依据,这种依据如果我们仅仅依据河南高院出台的这个办法很困难,因为它们涉及到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职权,高院出台的终身追究办法,如果真正要有落实效力的话,可能需要在出台的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来联合发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对不同的部门都有约束力,现在如果由河南高院一家来出台的话,这个约束力将来可能是会打折扣的。

  白岩松:

  继续连线张立勇院长。

  张院长,刚才王锡锌教授说的,我马上想到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会非常钦佩,甚至赞赏河南高院出台了这样一个终身追责,因为对于将来很多百姓来说可能心里会觉得踏实,但是另一方面,你毕竟是在单兵突进,你的同行们,比如说检察院系统,比如说公安系统等等,必须大家都有这样的意识,可能工作才更好开展,您当然想过这个问题吧?有答案吗?

  张立勇:

  是的,我们在制定这个办法的时候,也是充分考虑了,一个是这样做是不是对法官过于严厉了,我们是这样看的,我们作为法院来讲,我们绝不能干那种向鸵鸟一样把自己的头埋起来,或者像猫一样把屎盖起来,这是坚决不行的。那种护短、家丑不可外扬这种思路,我曾经说了一句对妇女同志很不好听的话,我说这叫妇人之仁,这不是真正对法官的爱护,而是对法官的害。

  同时,我们认为这个办法对检察院、公安也是一种制约,我们是倒逼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必须判好案,这个案子判错了,最后对法官进行终身追究,同时会上诉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所以对他们也是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样我们很需要几个部门联合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比如说政法委也应该来进行统一的协调,联合共同对错案进行追究,形成一个综合的合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白岩松:

  张院长,虽然这是终身追责,您的位置不一定是终身的,您可能高升了,也可能被调到其它的单位,但是如果高升了,或者被调到其它的单位,试点的这个东西不了了之了,下一任不执行了,您想过吗?

  张立勇:

  我认为这个事情不存在,因为它是一个党的组织,不是张立勇一个人,所以不管我做不做院长了,我认为这项制度具有稳定性,具有长期性,所以制度的东西本身就具有这种特征,不会因为哪个人在与不在,制度就变了,所以只要制度是正确就会有生命力,谁来做院长都会坚持下去的,我很有信心。

  白岩松:

  非常希望结果也是这样的,非常感谢张院接受我们的连线采访和给予相关的解析。任何错误其实不可怕,错误出完了之后如何引到正确的轨道,并且保证将来不出错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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