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报道】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北京成立协调小组严打两类金融违法行为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南宁300多户业主齐告开发商
 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禁止辩护人出庭 引发争议
 女子挪22万公款喂养流浪猫狗 庭审称其爱心泛滥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从无到有的律师
 记者遭拘传续:西丰县被指占用农田建工业园
 广西警方通报:4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传
 上海被查房地局处级官员涉及土地出让受贿
 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被诉5宗罪涉案金额31亿
法律报道 → 最高法院长谈司法公开: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最高法院长谈司法公开: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
发表日期: 2013/8/16 14:34:58 阅读次数: 188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2013年08月16日09:19  《求是》杂志 作者:本刊记者 杨绍华 申小提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接受了本刊记者采访,就法院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回答了记者提问。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

  记 者: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请谈谈如何学习理解。

  周 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关于建设目标,提出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关于总体布局,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关于执政方式,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关于根本宗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工作方针,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关于司法工作目标,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思想深刻,内容丰富,既有宏观层面的大政方针和理论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又对司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记 者:人民法院怎样把握面临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

  周 强: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随着改革进程加快,来自各方面风险挑战逐渐增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等领域的问题更加突出,各种矛盾易发多发,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诉诸法院,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的责任更加重大、工作任务仍然艰巨。案件持续增长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改变,许多案件成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进入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任何司法个案的审判执行情况,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任何司法信息的发布披露,都可能引起群众的高度关注,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甚至可能被误读、被炒作,给法院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记 者: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它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什么内在联系?

  周 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是通过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从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原则的确立,到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再到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和便民诉讼网络,等等,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上。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各级法院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记 者: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院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重点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周 强:一是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与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审慎处理涉及城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依法得到救济。

  二是要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各级法院要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打官司难”到底难在何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鼓励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或采取调解、和解、仲裁方式解决问题。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该立不立等问题,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说明工作。要严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加强对诉讼、执行中止的监管,防止在审判环节出现久拖不决等问题,防止增加群众讼累。

  三是要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要切实抓好现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不搞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要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落实救助资金,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积极参与司法援助工作,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坚定不移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记 者: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非常关注,请谈谈如何认识公正司法与司法公信力。

  周 强: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司法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是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各级法院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记 者:公正司法的核心问题是确保办案质量,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

  周 强: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提高审判质量是从法院内部确保公正司法的着力点。各级法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和惩罚。要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庭审质量,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重视发挥二审、再审和信访工作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并通过案例分析、个案指导、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保障。在一些地方,法院工作受到的干预还比较多,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倾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法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

  记 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开至关重要。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一批裁判文书集中在网上公布,迈出了司法公开的关键一步。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周 强: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

  我们将建立健全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制度,让公众近距离接触司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开始实施,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一批裁判文书已经在政务网站上集中公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人民法院逐步走向司法自信、大力强化司法公信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法官的业务素质,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今后,要加快“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年内要实现上网公开,地方各级法院也要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要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努力满足群众旁听需求;对社会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及时让公众知晓案件进展情况,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审理过程的公开、庭审的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民商事案件执行的公开,以公开来促进公正。我们强调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公开,通过公开推动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能够做到公正,从而不断积累司法机关公信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记 者: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请问,法院如何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

  周 强:没有良性的法官与律师关系,要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几乎是不可能的。无论是饱受诟病的个别法官与律师交往过密、称兄道弟,“权钱交易”;还是相反,法官与律师相互提防、互相贬损,不敢交往,都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说,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民的权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相互独立、彼此尊重、积极合作、互相监督,杜绝不当交往,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要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庭规则,发挥好法官对庭审的主导作用,维护法庭尊严和庭审秩序。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记 者: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周 强: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首先,要认真学习、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其次,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第三,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体现,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做细,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第四,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防止冤假错案。

  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各级法院就要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各级法院更要审理好。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权益的实现,我们经常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要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着力点放在如何提高每一个具体个案的审判质量上来,俯身向下,抓实抓细,确保每一起具体个案都能得到公正裁判。通过成千上万个个案的公正裁判,汇聚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

  记 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上一篇:英雄不问出处 券商认购私募产品
下一篇:周强: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 铁腕反腐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法律图书馆 正义网 法律教育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法源法律網 经济法网 法律专家论证网
法制网 诉讼法学研究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证据法网 公法评论 中国私法网 香港律政司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中法网 中国民商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诉讼法律网 中国法学网 中国行政诉讼网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后台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9 广西为您服务专业律师网-李坚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作单位: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B座10楼1012、1013室
电话:0771-2627883 手机: 13878185616 联系人:李坚东 律师
E-mail:100868366@QQ.COM QQ:100868366,微信:WinWin668899。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