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这意味着,“1元可办公司”由试点变为法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扫除最大法律障碍。
这次公司法修改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租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第二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也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第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
下一步工商总局还将修订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为3月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全面推开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