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久拖不決的“呼格吉勒圖案”在此之際重審,成為落實依法治國精神的最新案例。希望此案在重審的之后,盡快啟動責任官員的問責機制。
受到輿論關注多年的“呼格吉勒圖冤殺案”,終於迎來了久違的曙光。近日,媒體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區公安廳等多個信源處獲得消息:此案即將啟動重審程序。
1996年,呼和浩特市毛紡廠發生一起奸殺案,在証據明顯不充分的情況下,當時年僅18歲的呼格吉勒圖作為“凶手”被司法機關定罪、槍決。但9年之后的2005年,趙志紅落網了,他交待了自己犯的10起強奸案,其中第一起就是毛紡廠奸殺案。
呼格吉勒圖被槍決多年后,“真凶回歸”,曾在當年引爆了輿論公憤。但在內蒙古司法機關承諾做出“調查”之后,事件似乎進入了死胡同,所謂的“真凶”趙志紅一直未被執行死刑,呼格吉勒圖的親屬不斷上訪。至今已經9年,司法機關仍沒有明確的交待。
剛剛閉幕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發布了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其中提到“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讓人欣慰的是,在這個時間節點上,久拖不決的“呼格吉勒圖案”出現了轉機,即將面臨重審,這也許是一種偶然,但堅持法治才能杜絕冤假錯案,卻是一種必然。
當初此案在短短61天時間裡,就走完了刑拘、批捕、起訴、一審、二審、死刑執行的程序,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訴訟權利沒有得到保証,在証據嚴重存疑的情況下,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匆匆處決。
這次《決定》再次重申: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証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這些字,不是普通的字眼,字字后面都有難以計數冤案的教訓和無辜者的血淚﹔守住了這幾個字,就能杜絕冤案,否則就是公正底線的崩潰。這些年從趙作海案到浙江叔侄冤案,再到念斌案,案情雖然不同,但總還是法官沒能堅持“疑罪從無”這四個字。
其次的問題是,司法底線沒能守住,“冤案”發生了怎麼辦?《決定》明確“司法機關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但此案中從“真凶出現”到如今已經有9年,卻剛剛等到重審的機會。這次《決定》也提出“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但我們希望此案在重審的之后,盡快啟動責任官員的問責機制。
更要思考的另一個問題是,呼格吉勒圖的親屬目前一直在上訪。這給親屬本人、給信訪機關都帶來了壓力。“訴訪分離”也是這兩年明確的改革目標,這次《決定》也予以重申。但“訴訪分離”的前提,是司法機關要做好分內的事。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新的証據証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時就應啟動重審程序,所以本案早在2006年“真凶認罪”時就應重審,而此案卻一直處於在法律程序之外的“重新調查”中,這說明法律有被架空的可能。司法不能起到終局解決的作用,上訪就是必然的結果。不肅清司法積弊、不解決“存量問題”,訴訪分離的改革目標就無法實現。
願呼格吉勒圖案的重審,成為落實依法治國精神的最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