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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报道 → 福建四男子蒙冤22年申请3300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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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男子蒙冤22年申请3300万赔偿
发表日期: 2016/7/9 17:21:11 阅读次数: 168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7月7日晚,福建高院针对许金龙等4人申请国家赔偿案举行听证会。此前,被指“抢劫杀人”而蒙冤22年的4人共提起总额超3300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案代理律师处获悉,福建高院曾提出,让4人申请赔偿时解聘在申诉阶段聘请的北京律师,改请福建当地律师。

  此次听证会分两场召开,坚持聘请了北京律师的许金龙和许玉森参加了第一场听证,自18:30开始,持续到21时左右;而聘请了福建律师的张美来、蔡金森,则被安排在第二场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福建高院的法官向申请人了解了赔偿的具体要求,并表示将按法律规定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在法定框架之内积极协调以外,还会尽力为当事人争取额外补偿。许金龙和许玉森还在听证会上提到了对当年办案人员予以追责的问题。

  澎湃新闻曾报道,1994年1月,莆田市忠门镇前范村一独居老人在家中被杀,钱物遭劫,同镇联星村许金龙、蔡金森、许玉森、张美来4名青年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1995年6月,莆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蔡金森死缓,许金龙等三人死刑。他们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99年4月,福建高院终审维持对蔡金森死缓的判决,并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为死缓。

  许金龙是4人中唯一没有作出有罪供述的,其余3人在检方介入后均翻供称没有作案时间,且都明确提出案发当天的去向。

  福建高院终审判决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及家人不断申诉。2007年,福建高院驳回了他们的申诉,两年后,还裁定:不予立案再审。

  2013年,福建省检察院对该案重新审查,并于2014年2月作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年8月,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多次减刑的蔡金森刑满出狱,此前未提出申诉的他,决定与许金龙等3人一起申诉。

  2015年12月,福建高院决定再审该案。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审后认为,原判认定许金龙等4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因此宣告他们4人无罪。

  2016年6月,许金龙向福建高院提出了989.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另3名“难友”也各自提出了相应的国家赔偿申请,4人申请总额超过3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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