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未要回8万余元拖欠工资和补偿金的文建平和刘长荣,感觉到深深的无奈:他们共同先后两次申请劳动仲裁并胜诉,涉事公司拒不执行;他们又两次向河北承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为“结案率考核”,两起执行案被莫名撤案或中止执行。
其中一起执行案于今年3月3日立案,11月中旬,文建平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有相关裁判文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此案已结。”
文建平和刘长荣两人称都没有申请过撤销。文建平联系到该案的承办法官张雪军,张回复称“执行不上就撤销了,这事我们要结案率”。
另一起执行案于今年2月1日被中止,事由为“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文建平称承办法官对他的解释是:案件执行不了,中止可不计算审限。
这位承办法官还劝文建平先撤案再申请立案,原因也是:“到年底了,我们院里要求结案率。”
据中新网9月27日报道,河北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飓风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河北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动是河北省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各级法院要以时不我待,夙兴夜寐的精神来完成省院党组交给的这项任务。省法院将成立以院领导为责任人的督导组,对各级法院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密集巡查,发现落实不力,责任心不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一中止,就不计算审限了”
文建平和刘长荣均曾供职于承德智乔体育休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乔公司),文建平担任水暖工程师,刘长荣担任土建工程师。
刘长荣说,因智乔公司拖欠工资,他和刘长荣曾两次向河北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是在职期间,第二次是两人2015年8月正式离职后,针对剩余工资申请仲裁。
两次仲裁结果均要求智乔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补偿。第一次仲裁结果是在2015年9月15日,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198号”裁决书,裁定智乔公司支付文建平和刘长荣被拖欠工资共计29971元,其中刘长荣14981元,文建平15004元。
这笔近3万元的工资一直没能结清,两人便向承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5年10月19日立案。
不过,河北法院司法公开网显示,今年2月1日,此案被中止了,事由为“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文建平和刘长荣均称,对于案件被中止的情况此前他们并不知情,也从未接到过任何通知,直到近日通过网络查询才发现此事。11月21日,文建平电话联系该案的承办法官赵立新,询问案件为何中止,赵立新在电话中称:“这个案子一直执行不了,所以才下的中止。”
赵立新解释,“这就是调整审限”,“案子进入到执行程序后,要计算审限,一中止,就不计算审限了。”河北法院司法公开网显示,该案的扣除审限类型为中止,而结束日期一栏为空白。
赵立新还在电话中提出,希望文建平和刘长荣随后到法院面谈,“
到年底了,我们院里要求结案率,有一个撤回申请,过一段我们再给你立上。”
文建平在电话中对此表示担忧,赵立新解释说:“现在让你们撤销,不影响你们权利的实现,过一段再立。”
文建平说,自己还是不敢申请撤销,“说不清,就跟我们自己不要钱一样。”
“我们要结案率”
2015年9月29日,承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对文建平和刘长荣申请的另一次仲裁作出裁决,裁决书为第253号。
该裁决书裁决,智乔公司应支付文建平欠发工资12588.06元,支付刘长荣欠发工资12905.56元,同时支付二人补偿金各12000元,共计50493.62元。
然而,智乔公司同样未按期执行该裁决,二人亦向承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今年3月3日立案,但执行一直没有着落。直到今年11月中旬,文建平发现该执行案被撤销了。
文建平说,他用自己的名字,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了一份河北承德县法院今年10月28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该文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此案已结。”
文建平立即询问刘长荣,刘也十分诧异,称自己并不知道撤销一事,也没有申请过撤销。
该执行裁定书的审判员显示为米山,文建平当即与米山联系,询问案情,但并未得到正面答复。
之后,刘长荣在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上查询案件进展,信息亦显示该执行案已结案,结案日期正是今年10月28日。相关页面显示,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实际到位金额为0元。
刘长荣查询时还发现,自己名下新出现一个申请执行案,该案的执行依据仍然是“253号”仲裁裁决书,且该案的承办人与前述被撤销的案件相同,均为张雪军。
新案件的立案日期为11月16日,正是文建平发现前案被撤销后联系米山当日。11月22日,文建平打电话询问张雪军案件执行情况,张雪军在电话中回称,找不到被执行人,无法执行。
电话中,文建平称目前联系不上智乔公司的法人舒明月。张雪军说,“你找不到人,我们执行谁去?”
当文建平问案子为什么会被中途撤销时,张雪军回应:“执行不上就撤销了,这事我们要结案率。你怎么前两天又立上了?”
“结案率与绩效工资挂钩”
澎湃新闻就此事采访了湖北省一基层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这位不愿具名的法官称,这种追求结案率的情况部分地方确实存在,“结案率是与绩效工资挂钩的。”在其所供职的县级法院,结案率要求为90%,“只能努力办,实在做不到也没办法。”
该法官同时表示,此类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当在6个月内结案,“如果被申请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应当以书面裁定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中止时间及事由。”
对于前述“253号”仲裁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未经当事人申请就撤销结案的情况,该法官明确表示“这是违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纪委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在撤销该案的执行裁定书上,审判员显示为米山,但其并非该案前期的承办法官。两位当事人都就此事与米山联系过,但均为获正面回应。
11月22日,澎湃新闻联系到了承德县法院,该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证实,米山、赵立新、张雪军三名承办人均为该院执行局的法官。
澎湃新闻分别向这三名承办法官表达了采访意向,米山表示拒绝接受采访,而张雪军及赵立新称,采访要先经过该院宣传部门协调。澎湃新闻随即与该院宣传部门取得联系,截止发稿,该院仍未做出任何回应。
讨薪一年多,文建平与刘长荣四处奔波,但始终没有个结果。上述湖北法官建议,对于该案长期未结案的情况,可以向纪委有关部门反映承办人违规办理的问题,同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建平,刘长荣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