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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16年前奸杀案再审:全案4被告人改判无罪
发表日期: 2016/12/22 14:35:02 阅读次数: 144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江西乐平16年前奸杀案再审:全案4被告人改判无罪

2016-12-22 09:38:01 来源: 江西法院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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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高院再审宣判乐平“5.24”案4名原审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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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处理)杀害蒋某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作案后,程发根、黄志强、方春平三人用抢来的IC电话卡两次打电话给被害人蒋某某生前经营的超市,欲敲诈10万元。后因怕暴露,三人放弃了敲诈企图。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程立和提起公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诉。2004年1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后,于2004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仍判处四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四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提出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立案审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因涉及个人隐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第一、二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及原审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主要依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该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根据再审庭审中检辩双方出示的物证检验报告、法医物证鉴定书等新证据,以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和再审期间调取的新证据,四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上述新证据及原审卷宗内其他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同时,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四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且本案缺乏能够认定四原审被告人作案的客观证据。因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原审被告人有罪。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蒋某某、郝某被害案系方某某所为的意见,因方某某案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亦不予采纳。对四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依法改判四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纳。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再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新闻记者、人民群众以及当事人亲属等80余人旁听了该再审案的公开宣判。

再审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就本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并表示将认真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把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

江西乐平16年前奸杀案再审:全案4被告人改判无罪

2014年6月19日,取保候审的汪深兵在家中抱着女儿。

多年前,当江西黄志强的父亲和同村的方林崽一起抽烟时,绝不会想到,眼前这个同村的“老实人”,竟在若干年后自称是一起恶性案件的真凶。

在那起发生在2000年的特大刑案中,黄志强被认定为凶手之一,终与其他3名“共犯”被判处死缓。

2012年,方林崽因涉其他案件被抓,而后明确指称自己才是黄志强案的真凶。这对黄志强等人来说,无异于曙光突降。

但据澎湃新闻了解,截至目前,当地仍未启动案件再审程序。不过,“漏网”的汪深兵被抓一年后,于2014年6月被取保候审。律师将之解读为:这或许表明方林崽被追加指控的可能性大增,重审翻案的契机或将来临。

只是,在命运的折转中,黄志强等人已入狱了近13年。

主动认罪的“真凶”

方林崽的“秘密”,或许还能瞒得更久。

直到2011年12月4日深夜,乐平市一名三轮车女司机被劫持,女司机丈夫报警后,47岁的方林崽才被抓获。

但经调查,答案让所有人意外:他还是多宗强奸杀人案的真凶。21天后,乐平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4年以来发生的十余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方林崽涉嫌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

那是一段让当地女性惶惶不可终日的岁月:被害女性年长的有五六十岁,最小的只有十来岁;工具多为绳子、斧子或尖刀;先从背后勒住被害人颈部,致昏后再强奸或猥亵,若遇反抗则残忍杀害。根据当地警方的调查梳理,这是方林崽作案时的基本路数。

对此罪行,方“交待了全部”。可在他交待的案件中,还有一起发生在2000年5月23日的命案。

这似乎不该出现在方的供词里:这起造成两人死亡的恶性案件,早在2006年就已告一段落。当时,法院认定的5名被告人中,黄志强等4人均被判处死缓。时至2013年6月,一直在逃的汪深兵也被抓获。

似是一位“不速之客”,方林崽突然闯进,使这起早有定论的案件再生波澜。

2012年4月21日上午,戴着手铐的方林崽到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指认现场,看到同村的村民邹某和黄某,他勾勾手,示意两人过去。

“等我靠近时,他突然说‘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邹说,说完这些后,方立即被警察捂住嘴带走了。

在2013年10月30日的庭审中,方林崽再次供称2000年的那场命案是其所为。

“人是我杀的,你们为什么不查?”面对方林崽的问题,审判长回应称,公安和检方已经做过笔录,查过了,“没有这个事”。

但有一则尚未被官方证实的消息指出,2014年前,警方提取了受害者父母的DNA后,亦确认方所指认的尸体确为被害人。

审了3年的命案

方林崽口中的命案,案发时影响颇大。

2000年5月24日,乐平市中店村的湿地荒草里,有村民偶然发现了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的尸体。很快,与蒋同行的失踪女子郝某的一只手臂也被发现。

据当地媒体报道,直到2002年春节前,在警方的一次清网行动中,才发现一个名叫程立和的人可能与此案有关。

同年6月,中店村的黄志强、程立和、方春平和程发根都因涉嫌抢劫、强奸、杀人罪被逮捕,同村的汪深兵也被认定为嫌犯之一,只是当时并未抓获。

2003年7月7日,景德镇中院一审判处4被告人死刑。

根据判决书的描述,当日(2000年5月23日)23时许,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在中店村“无天底”田间小路上发现被害人蒋某、郝某时,上前索要钱财,被害人不从,争执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蒋头部,郝某见状逃走,汪深兵追赶。其余4人便各持凶器朝蒋头部、身上乱砍,致使蒋当场死亡。随即,5人先后对郝某进行轮奸。为灭口,程发根又找来绳子勒郝颈部,其余4人按住郝,将郝勒死,后抬到附近树林掩埋。为灭迹,次日中午,5人抽签决定顺序后依次持刀将郝碎尸,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

一审后,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江西高院也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被告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景德镇中院依旧维持原判。

直至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终审认为,原判对4人的罪行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4人为死缓。但“具体情况”为何,判决书并未明示。

2013年6月,逃亡11年的汪深兵在南昌被抓获。

被否决的“反证”

多名参与过本案的律师认为,本案疑点颇多,其中最明显的就是4人都没有作案时间。

比如说黄志强,律师称案发时他其实是在家睡觉。方春平则在家看电视。

汪深兵的家人清楚记得,汪十七八岁时就外出打工,“5.24案”发生时,他正在福建晋江拉黄包车。在他们看来,汪和其他被告人也不是很熟。

据见过汪的律师称,汪深兵还是从家人口中得知警方在抓他,但对案情一无所知。

拥有不在场证据的也不止汪深兵一人。据其他几名被告人的家属回忆,程立和当时也在福建打工,这一点可由其堂叔和朋友作证。

程发根则在景德镇打工,案发那天还去买了摩托车,当时留下了定金便条。第二天,他嫌摩托车声音不好听,没买成,随后去了景德镇曙光路的银行取钱。这些,其律师也取了证。但程父称,办案人员后来认为,两地间开车只需一个小时,依然有作案时间。

不在场证明并不是“反证”的全部。

据澎湃新闻了解,按照尸检报告,被害人蒋某的创口都较规则地排布在头部右侧,且有7处钝器伤。这和黄志强四人所供述的乱刀砍死有很大出入。

案卷材料显示人作案时没有戴手套,但现场收集到3个兔牌烟盒和27个烟头,此外还有毛巾、红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车等物,但警方均未提取指纹。

当时的辩护律师还称,公诉机关认定黄志强等5人对郝某分尸,但除狗叼出的一段手前臂外,至今未能找到关键的人体部位,被告人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也均无发现。

2002年8月,在案件宣告告破两个月后,乐平公安在一份《说明》中也承认本案“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更难解释的是,如果根据判决书,案发次日警方勘察命案现场时,4名被告人竟在距现场不到400米的树林里分尸灭迹。

从不恐慌的12年逃亡

2014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的汪深兵终于踏进了12年未归的家门。上一次离家已是12年前,他躲过了十几名便衣警察的围堵,仓惶而逃。

亲属和邻居们都在院子里等着他,他姐姐还特别准备好了红色的上衣鞋子,换上新衣的汪深兵满眼通红。父亲忙着给院子里的男人们散着烟,脸上挂着的仍是儿子归来后的喜悦。

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汪深兵说,逃脱在外这么多年,他虽时常感到压力,但从不恐慌。“没做过的事,怎么会恐慌?”他说,自己是想等着案子平反后再回来,不料还是被抓。其间,他最担心的是日渐老去的父母和渐渐长大的女儿。

这么多年来,陪伴汪深兵的还有那一桩桩被平反的案件新闻。“我经常会上一些法治网站,看一些案子的报道,如浙江叔侄冤案、湖南唐慧案,这些都是轰动性的新闻。”他说,这么做也是为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才能知道怎样保护自己。

虽然现在回了家,但汪深兵知道,这种自由只是暂时的。“以前村里人可能会戴着有色眼镜看我,现在也只是取保候审,只有等案子真正公开平反,我才会感觉尊严找回来了。”他认为,这些“需要的只是时间”。

回家的那天,等热闹散去后,他骑着电动车,载着女儿去理发。“既然回来了,就先从头开始。”

卖房抵地去申诉

虽然没有当庭见证方林崽“自首”,但被告人家属从律师口中得知此事后,又一次燃起希望。

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都是家中长子,案发时均已成家并育有子女,就连年龄最小的程立和也有稳定的家庭。

他们被逮捕后,四位年迈的父亲则背负起了儿子们留下的重担,除了养活孙儿,一赚到钱他们就拿去请律师,向各级法院申诉。

黄父说,这十来年,案子跑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常年辗转于乐平、景德镇和南昌,他都不记得跑过多少个来回。“光请律师就花了十多万,也没心思干活,还是儿子的清白要紧。”

早年,他家里还有些地,但为了给儿子请律师,地都抵了出去,老房子也卖了,一家人的生计全靠他打零工,老伴做手工活一个月也能挣个两三百元。

方春平和程立和的父亲都是年过六旬的老人,程发根的父亲已经72岁,他们每年都要到北京一到两次,每个月到景德镇、南昌数次,成了上访专业户,家里也已“山穷水尽”。

但即使这样,他们也不愿停下来。“每次与儿子通话,他都催促我赶紧申诉,不然方林崽被枪毙的话,他们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翻案待何时?

能否重启案件调查,是黄志强等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据澎湃新闻调查,2013年6月汪深兵归案后,乐平市公安局对汪深兵进行了侦查,但案卷材料于11月13日送至乐平检察院后,却被乐平检察院于12月26日退回补充侦查。

退补提纲中要求对汪深兵的作案时间,与程立和等四人关于作案细节、作案使用工具的矛盾做出说明,确定汪深兵在作案过程中的具体行为。

提纲中还提出了律师们此前对该案证据的质疑: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有27个烟头,两根弹力绳、一件短裤等物证及痕迹,侦查人员当时未提取唾液进行DNA鉴定,也未提取指纹进行痕迹比对。乐平检方要求乐平公安收集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汪深兵是否参与作案。

而关于方林崽与该案的牵连,在提纲中,乐平检方还要求乐平公安取证方林崽有关作案具体细节的供述,以确定方林崽是否有作案嫌疑。

虽当地司法机关目前尚未启动复查程序,但律师虞仕俊分析,汪深兵取保后,方林崽被检方追加指控的可能性大增,黄志强等四名背负“抢劫、强奸、杀人”罪名、服刑已达12年的囚犯,或将迎来重审翻案的契机,不过,没有人知道这一天何时会到。

延伸 · 回顾

乐平奸杀疑案警方被指拖13年鉴定DNA又藏报告3年

离江西乐平“5.24”奸杀疑案再审开庭不到一个月,2016年11月2日,辩护律师严华丰第一次看到那份迟到了16年的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透露的信息让律师既兴奋又愤怒——报告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的3枚烟蒂上的DNA,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

这意味着,真凶可能另有其人。而该案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等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死缓后,已经申诉多年。

案发于2000年的江西乐平“5.24”案,6年后江西高院终审判决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等被告人死缓;再6年后,一个名叫方林崽的犯罪嫌疑人自认是该案的“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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