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谢幕 中国司法大门为何难进?
今天,国家司法考试如约而至。
很多小伙伴可能对司法考试并不是很了解,毕竟听起来都那么高大上。不过没关系,一些曾经出现在考卷上的经典题目来了,先过过瘾——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假币包红包送朋友,是否构成犯罪?”
“甲因矛盾投毒乙后良心发现,送医路上乙被丙撞死,该如何定责?”
那位童鞋不要晕!后面还有大段的论述题等着你呐~今年,全国有64.9万人报名参加这场“烧脑大战”,创历年之最。为何人数如此之多?且听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慢慢道来——
已经16岁的“国家司法考试”即将谢幕退场,明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转身归来!或许依依不舍,或许念念不忘。无论如何,一句话,想再经历“司考”的“烧脑”,今年这是最后一回了,末班车!
所以,在这一特殊历史时刻,许多过来人都有同样的感慨:曾经以为那是“折磨”,直到告别才发现原是不舍……
的确,经历过的人都有“考试太难”的切身感受,但被它“折腾”过后,在实际工作中“抽丝剥茧”、“定纷止争”时,或许才会恍然大悟——跟考试比起来,更复杂的是现实,没经过锤炼,根本无力招架!
“高标准”与“最底线”
说起司法考试,话可就长了——
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这句教科书般的话并不空洞。司法考试本身的历史,就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张剪影。
80年代以前,司法职业队伍并不健全,司法领域任职资格和律师资格如何取得几乎没有任何具体规范。从发展曲折走向改革开放的中国司法,百废待兴。
1986年,司法部在全国十几个省市进行了律师资格类考试试点。当时考生范围仅限于司法行政系统和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报名,命题权则属于各地方司法厅。
1988年10月,司法部首次组织了统一的、面向社会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8万余人“赶考”。全国统一的报名条件,统一的考试时间,统一的试卷,宣告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一统”时代的到来。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施行。“初任法官检察官需经过考试”首次有了法律规定。但是,当时法官检察官的考试仅面向系统内部,不但限制了吸纳优秀人才,也引发了对考试公平性的质疑——关起门来搞的考试,能不能为中国选拔出合格的法官检察官?
国家司法考试应运而生。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做出修改。法律明确从事三种职业均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2002年3月30日至31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
此后的15年里,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完善。在港、澳设立考场,增设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地区,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台湾居民参加考试……在逐步调整、开放准入门槛的同时,司法考试放量不放水,并逐渐因为含金量与考试难度,被称作“天下第一考”。若干年里,差一分就过线的“359分噩梦”不知让多少考生从书堆里惊醒。
可以说,作为选拔性考试,司法考试必须以分数论英雄。不要觉得烧脑考题奇葩,千变万化的法律实践需要法律人有扎实的技能,开阔的思维,以及一颗处变不惊的大心脏。
司法考试的高标准,正是公平正义的最底线。
“说再见”与“又开始”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每年司法考试开考,已经成了足以刷屏的新闻。
这不难理解。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方略、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几乎每个社会热点事件最后都一定会转化为法律事件。公众已经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思维,去讨论在事件中谁享有权利,谁违反了义务,责任的板子应当打在谁身上。
在人人谈法学法懂法的时代,许多人感到光有一张法学专业文凭还不够,拿不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不算个完整的法律人。
而在更多人看来,即使参加不了司法考试,其中的经典案例,也足以通过各种媒介的传播深入人心,而这本身,就同全民普法课无异。当法治类话题和节目成为人们关注热点的同时,司法考试也在用答卷辨析的形式,将人们关注关心的话题呈现给未来的法律执业人,这其实也彰显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要义。
离开了群众,再多的法律也毫无意义。因此,贴近生活实际的法理交锋,恰恰从答题的一开始就让人们明白,考试是方法是形式是手段,心里有没有装着祖国、头脑有没有想着人民、思维是不是缜密严谨,更是其关键之所在。
伴随国家的法治化进程,16载国家司法考试,不仅加快了法治理念的普及,更助推了更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发展完善。
在法治思维已经浸透了国家与社会肌理的今天,司法考试是时候功成身退了。
但是,没有必要太过惆怅。在每年12月31日,撕去日历,除了感怀一年的结束,我们更期待着新的一年即将开始。送走最后一次司法考试,我们会迎来第一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那时,看着考生们如以往一样“抱怨”考题刁钻、题量惊人,我们抚摸着手中的司法考试证书,依然会心一笑。
“法治梦”与“新使命”
再高的门槛也难不倒有毅力的攀登人。
虽然通过人数并无官方数据,但如以十余个百分点的通过率计算,16次司法考试为中国提供了数十万专业法律人才。他们是通过法治供给公平正义的重要柱石。
正是有了这样的基础,对于法治中国我们才敢于放飞更高的梦想。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司法考试迎来了新的使命。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意见》规定,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除了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调整与扩张,无疑是法治的重大利好。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决定。这次修改扩大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
参加范围扩大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价值会缩水吗?
恰恰相反。
扩大范围显示了党和国家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的决心。从司法到法律职业的转变,为法律人施展抱负开辟了更加宽广的天地。
依法治国事业,有能力吞吐更为壮大的法律专业人才群体。
而这,也必将为全国人民的“法治梦”插上更加坚实的翅膀,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征途中,中国也必将因此飞得更高、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