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报道】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北京成立协调小组严打两类金融违法行为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南宁300多户业主齐告开发商
 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禁止辩护人出庭 引发争议
 女子挪22万公款喂养流浪猫狗 庭审称其爱心泛滥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从无到有的律师
 记者遭拘传续:西丰县被指占用农田建工业园
 广西警方通报:4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传
 上海被查房地局处级官员涉及土地出让受贿
 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被诉5宗罪涉案金额31亿
法律报道 → 李锦莲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 曾被判死缓已关押19年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李锦莲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 曾被判死缓已关押19年
发表日期: 2018/6/1 21:30:15 阅读次数: 171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李锦莲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 曾被判死缓已关押19年

2018-06-01 15:23:22 来源: 澎湃新闻(上海)举报
14255

(原标题:江西李锦莲案再审宣判: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已服刑19年)

李锦莲案再审宣判: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已服刑19年
李锦莲被捕前的个人照。家属供图

服刑19年后,68岁的江西农民李锦莲终于获得了清白之身。

6月1日下午3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李锦莲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李锦莲无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8年10月9日18时许,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该村11岁的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获取的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认定该案系投毒。翌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认定,李锦莲与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两性关系,被发现后,肖某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引发李锦莲的不满。1998年10月9日,李锦莲将一包“速杀神”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乘机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两个儿子捡到毒糖食用后死亡。

2000年5月,江西省高院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李锦莲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因李锦莲在监狱内表现良好,又陆续获得5次减刑。即使在监狱内屡次获得减刑,但他的申诉也一直没有停止。

2011年2月24日,该案迎来变化。经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当年11月10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7年上半年,最高检经复查后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审建议。当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锦莲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锦莲送达再审决定书。

2018年5月18日上午9时,该案二次再审开庭在江西高院举行。澎湃新闻注意到,出庭检察员在检察意见中认为,该案在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李锦莲存在故意投毒的行为,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

庭审持续了3个半小时。最后审判长表示,将充分考虑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检察员发表的意见,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判,择期公开宣判。

6月1日下午3时,江西高院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李锦莲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李锦莲无罪。

延伸 · 回顾

李锦莲毒杀儿童案二审 女儿:盼父亲无罪回家过生日

封面新闻对话李锦莲女儿李春兰

李春兰:我爸爸耳朵有点听不见了,我担心的要命,他的一个耳朵在刑讯逼供的时候被打坏了,所以回答问题的时候很费劲。昨天去监狱探视他的时候,他说这几天一直睡不好,想着这个案子的事情。


李春兰:我现在就是希望法院尽快给我爸爸改判无罪,还他清白。我今天一看到他走进来我就哭了,我坐在那里离他很远,看见他远远地走过来,跟20年前完全是两个人。

李锦莲"毒糖杀人案"二审开庭 检察员建议改判无罪

5月18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院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出庭检察员提出检察建议,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对李锦莲改判无罪。


上一篇:“湖州灭门案”凶手潜逃22年成作家和商人 检方建议死刑
下一篇:市委书记包庇的杀人案,有了新进展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法律图书馆 正义网 法律教育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法源法律網 经济法网 法律专家论证网
法制网 诉讼法学研究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证据法网 公法评论 中国私法网 香港律政司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中法网 中国民商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诉讼法律网 中国法学网 中国行政诉讼网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后台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9 广西为您服务专业律师网-李坚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作单位: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B座10楼1012、1013室
电话:0771-2627883 手机: 13878185616 联系人:李坚东 律师
E-mail:100868366@QQ.COM QQ:100868366,微信:WinWin668899。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