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凤山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曹某、蔡某、黎某等20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一案。此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被列为“2017-189”目标特大制毒案,缴获涉制毒原料100余吨,系广西有史以来最大制毒案。
2017年间,曹某、钟某、蔡某(均为福建籍)伙同黎某(凤山籍)等人在凤山县三门海镇仁安村某旧木材加工厂和凤城镇久文村某养鸡场作为生产场地,秘密设立制毒窝点,从广东购买制毒设备、化学物品和配剂,雇请凤山本地社会闲散人员从事制毒活动,非法生产、加工、提炼制毒物品“辣椒水”和麻黄碱。
2017年5月25日凌晨,公安机关深入制毒窝点,现场抓获蔡某、黄某宝等12名工人并扣押了大量的酒石酸、乙酸乙酯、甲苯、纯碱等生产麻黄碱的化工品及生产所用的脱水机、发电机、防毒面罩等物品,同时扣押了大量盐酸以及麻黄碱疑似物。经抽样送检,上述麻黄碱疑似物均检出麻黄碱。
2017年5月25日
公关机关现场缴获呈褐色、灰白色结晶体麻黄碱疑似物、总重量2770.33千克,盐酸47件;同日,在被告人黄某成的砖场内搜出5桶苯、11桶苯基内酮及11袋总净重274.5公斤麻黄碱疑似物,经抽样送检,均检出麻黄碱。
2017年6月1日
公安机关在凤山县三门海镇某变电站搜查出化学品原料23桶及“辣椒水”50桶,“辣椒水”总重13026千克。经抽样送检,“辣椒水”检出溴代苯丙酮。同日,在被告人黄某蕊家中,搜查出化学品原料56桶及8桶苯基内酮。
2017年6月3日
公安机关在凤山县凤城镇久文村某屯存放原料的原木材加工厂搜查出双氧水61桶及酒石酸49桶;同日,在三门海镇仁安村某加工点搜查出漂白粉168桶、疑似易制毒化学品307袋、34桶、反应釜3个。
公诉机关认为
曹某、蔡某、黎某等20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非法出售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买卖、运输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追究上述20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法庭两侧分别设置2块电子显示屏,保证了被告人、旁听人员都能清晰地看到显示屏上的文字和图像,体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曹某、蔡某、黎某等20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非法出售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买卖、运输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追究上述20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