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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报道 → 黑龙江高院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汤继海等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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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汤继海等人的申诉
发表日期: 2018/7/27 21:30:59 阅读次数: 166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黑龙江高院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汤继海等人的申诉

2018
07/27
13:37
新华社

导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

新华社哈尔滨7月27日电 经过5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据了解,“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分别因强奸、强迫卖淫、嫖宿幼女一案,以被诬陷、被刑讯逼供等为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复查。

在法院向11名原审被告人核查本案事实、证据时,同案原审被告人万秀玲提出书面申诉,纪广才、梁利权、王占军、李宝才、徐俊生提出口头申诉。

此前,另一原审被告人刘长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被驳回;刘长海继续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6年被驳回;刘长海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7年被驳回。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汤继海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申请调查核实的证据,以及网络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全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得出上述审查结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诉人宣读并当庭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详细说明了驳回理由。

“汤兰兰案”脉络

2008-10-01

2008年10月,汤兰兰向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

2008-10-27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2008年10月28日立案。经过依法侦查,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

2009-08-01

2009年8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对汤继海、万秀玲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09-09-01

2009年9月,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有罪供述,只有汤兰兰的姨夫徐俊生承认曾有过猥亵行为,但并没实施侵害。

2009-12-01

2009年12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黑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2010-06-28

在撤回起诉半年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10-01

2010年10月,又经过两次延长审理期限,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对十一名被告人进行判决。一审判决后,11名被告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

2012-10-2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11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2016-11-29

龙山村村长刘万友刑满出狱。

2017-06-29

万某玲释放后,与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谋求翻案。

2018-01-28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为汤案涉案人员。

2018-02-07

黑龙江高院回应“汤兰兰案”:对汤继海等4人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正依法审查处理。

2018-02-23

2018年2月23日起,该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案件审限为181天。

2018-07-27

经过5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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