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报道】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北京成立协调小组严打两类金融违法行为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南宁300多户业主齐告开发商
 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禁止辩护人出庭 引发争议
 女子挪22万公款喂养流浪猫狗 庭审称其爱心泛滥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从无到有的律师
 记者遭拘传续:西丰县被指占用农田建工业园
 广西警方通报:4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传
 上海被查房地局处级官员涉及土地出让受贿
 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被诉5宗罪涉案金额31亿
法律报道 → 最高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最高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发表日期: 2018/8/13 20:57:54 阅读次数: 258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原标题:最高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罗沙)记者1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日前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通知指出,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人民法院要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从严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在相关案件中,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方式予以遏制。

通知同时提出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各类风险的同时,要探索审判机制创新,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


上一篇:鼓励生育的今天 此地抢着罚三胎的底气从哪来?
下一篇:西安一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 起诉业主不该买房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法律图书馆 正义网 法律教育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法源法律網 经济法网 法律专家论证网
法制网 诉讼法学研究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证据法网 公法评论 中国私法网 香港律政司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中法网 中国民商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诉讼法律网 中国法学网 中国行政诉讼网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后台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9 广西为您服务专业律师网-李坚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作单位: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B座10楼1012、1013室
电话:0771-2627883 手机: 13878185616 联系人:李坚东 律师
E-mail:100868366@QQ.COM QQ:100868366,微信:WinWin668899。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