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报道】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北京成立协调小组严打两类金融违法行为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南宁300多户业主齐告开发商
 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禁止辩护人出庭 引发争议
 女子挪22万公款喂养流浪猫狗 庭审称其爱心泛滥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从无到有的律师
 记者遭拘传续:西丰县被指占用农田建工业园
 广西警方通报:4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传
 上海被查房地局处级官员涉及土地出让受贿
 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被诉5宗罪涉案金额31亿
法律报道 → 深圳男"操"字状被拘续:四律师举报法院违法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深圳男"操"字状被拘续:四律师举报法院违法
发表日期: 2009/5/18 7:36:32 阅读次数: 242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深圳男"操"字状被拘续:四律师举报法院违法

2009-05-18 02:43:54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广州) 

核心提示:深圳男子陈书伟写“操”字状被拘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4名律师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举报信,举报福田区法院对上诉人陈书伟拘留15天的行为是滥用强制措施。

新快报5月18日讯 深圳男子陈书伟写“操”字状被拘事件又有新进展。昨日,4名律师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举报信,举报福田区法院对上诉人陈书伟拘留15天的行为是滥用强制措施。

向省高院递交举报信的4名律师中,有3名来自北京,1名来自浙江。记者通过联系4名律师获悉,他们看到“操”字状的报道后,一致认为法院对上诉人陈书伟的处罚及复议决定违背相关法律程序且处罚内容不当。经过讨论后,就联合署名撰写了举报信,建议广东省高院予以纠正。

4名律师在举报信中写道:陈书伟用语粗俗且坚持不改,这当然是错误的,理应受到谴责,但是不该因此受到拘留15天的处罚。因为任何处罚的作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且应符合法律程序,而“操”字状中法院的处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同时,4名律师也认为,本案涉嫌越权处罚,主体不适格。即便陈书伟真的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处罚主体也应当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回放

因不服福田区法院判决,在上诉状“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一个“操”字且拒绝修改,深圳男子陈书伟被法院认定侮辱司法人员,因此遭拘留15天。随后,陈书伟还向深圳市中院申请复议,但深圳中院驳回其申请并维持原拘留决定。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记者 余亚莲) 马宁


上一篇:最高法出台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
下一篇:最高法院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 收集意见和建议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法律图书馆 正义网 法律教育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法源法律網 经济法网 法律专家论证网
法制网 诉讼法学研究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证据法网 公法评论 中国私法网 香港律政司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中法网 中国民商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诉讼法律网 中国法学网 中国行政诉讼网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后台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9 广西为您服务专业律师网-李坚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作单位: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B座10楼1012、1013室
电话:0771-2627883 手机: 13878185616 联系人:李坚东 律师
E-mail:100868366@QQ.COM QQ:100868366,微信:WinWin668899。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