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赵作海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入狱;11年后,被害人赵振晌居然“复活”回到家中。
此事一出,备受关注,很多人称其为“佘祥林案”的翻版。
昨日上午10时许,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
■商报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王迎节 通讯员 陈明安
高院发布
1.赵作海案是一起错案
2.宣告无罪并联系监狱管理机关放人
3.安排出狱后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
本月初,赵作海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重视。
昨日上午,省高院宣教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袁荷刚说,5月5日,省高院在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第二天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
紧接着在5月8日,在张立勇的主持下,省高院召开审委会,并请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经过认真研究,最终,认定赵作海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
其中,最明显的错误在于,赵作海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而已经“死亡”多年的被害人赵振晌,居然“复活”回到家中。
审判委员会决定:
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当阳光再次沐浴在赵作海身上时,这种感觉与一天前却已不同。
在监狱里关押了11年后,赵作海终于迎来自由的一天。
省高院与商丘中院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位于开封的省第一监狱,宣告赵作海无罪释放。
发布会上,袁荷刚说,5月8日,省高院审委会决定撤销原判,宣告赵作海无罪。
当天晚上,省高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联系放人。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赵作海若无罪,就必须立即释放,不能让他在监狱多待一天。同时,要公开宣判,为其恢复名誉,解决其当前的生活问题,启动赔偿程序。
商丘中院有关负责人说,昨日上午,赵作海被无罪释放之后,其与老家商丘柘城县老王集乡派出的代表一起离去。
对话院长
1.三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
2.追责机制已经启动,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要担责
3.案件进展将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3家办案机关没有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河南商报:作为省高院院长,您是如何看待赵作海案的?
张立勇:有错必究,不管是谁,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在5月8日的审委会上,我曾说,赵作海若无罪,必须立即释放,不能让他在监狱多待一天。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无罪宣判,立即释放受害人,恢复名誉,解决其当前的生活问题,启动赔偿程序。
这种事情的出现,对我们来说是警醒,要从该案件中好好总结。
河南商报:您认为,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错案?
张立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3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追责机制已启动
河南商报:对相关的责任人会不会追责?
张立勇: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目前,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
对案件的进展情况,会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
同时,我希望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省法官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河南商报:有人说,现实中,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即便有疑点,有些法官也不敢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直接宣判嫌疑人无罪。因为公安、检察两家机关认定嫌疑人有罪,并且已经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张立勇:这是不对的,法官把守最后一道防线,该无罪释放的,就要坚持原则,必须坚持。
■ 事件回放
11年前
男子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10多年前说起。
1997年,赵作海与邻居赵振晌打了一架后,赵振晌失踪了。
赵振晌失踪一年多后,村民在掏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尸体,以为死者是赵振晌,赵振晌的家属报了警,柘城警方遂将赵作海带走审讯。
这一走,赵作海再没有回来。
后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
6年前,赵作海被羁押于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入狱后他两次获得减刑,先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
11年后
“死者”现身引人震惊
原来已经“风平浪静”的故事,随着今年五一期间“死者”赵振晌的突然现身再次掀起轩然大波。
今年4月30日,被“杀死”10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惊呆了周围的村民。
当初为什么突然失踪?赵振晌的解释是:1997年10月30日夜里,其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
因去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