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官上访的制度悲歌
本刊记者 尹鸿伟 发自湖北孝感
不久前,湖北省孝感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冯缤,因为妻子的劳动争议案件而穿着法官制服上访的事件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不过,他的上访及相关行为并没有给自己带来预期的结果,相反失去了更多——在被开除党籍8个月后的2010年7月26日,孝感市中级法院又宣布免去他的助理审判员职务。
2010年8月9日,孝感市中级法院办公室主任叶蕾在接受电话咨询时表示:“虽然冯缤的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但他仍然是法院的干部,其所在的司法行政处领导会正常安排他的工作。当然,以后冯缤再出现新的举动,法院方面肯定也会继续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冯缤则说:“事情发展到现在,我们整个家庭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已经没有回头路可走。我不但不后悔以前的各种举动,而且还会坚持下去,我坚信国家的法律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最终结果。”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肖晖认为冯缤妻子一案只是一起十分简单的民事案件,法院的适用条款及其判决内容是正确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是一个变量,这是之前双方没有想到的,法律不应当有溯及力,由此因该法律的施行而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允许。
“许多媒体都把报道重点放在了‘法官穿制服上访’,却忽视了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应该被遵从和不折不扣执行的,即便它实际上真是错了,在其未被合法程序撤销(改正)之前,同样应该如此。”四川知名学者朱达志说。
但为什么一起民事案件会逐步演变成一场轰轰烈烈的上访事件,陷入纠缠不休的维稳僵局之中?在冯缤的法官职务被革去之后,媒体已经不能用“穿着法官制服上访”来吸引大家眼球,这个问题最值得追问和深思。
法官穿制服上访
“刚认识的时候就觉得他说话声音很大,但做人很有正义感,对于自己认定的事情敢于斗争、敢于坚持,这些都是我当时愿意嫁给他的重要原因。”坐在空空荡荡的家里,冯缤的妻子胡敏说,“所以我的事情发生后,他有这样的举动和坚持我并不觉得意外,他不这样做就不是我印象中的丈夫了。”
胡敏作为法院家属,从1998年8月起开始在孝感市中级法院做后勤工作,但是后者从来没有与其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过任何法定社会保险。2008年6月初,法院方面突然召集与胡敏类似情况的31名编外人员开会,宣布解除以往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他们立即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冯缤的观点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院却依据湖北省和孝感市的两个政府文件清退聘用人员,而不考虑实际情况是错误的。在多次动员胡敏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字无果后,孝感中院从当年7月起停发了胡敏每月600元的工资,后者也没有能再去上班。
直到2008年8月7日,孝感中院才给胡敏发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8月11日又续发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这样的情况更让冯缤觉得有了证据:“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便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我妻子胡敏就不该被清退。因为她是从1998年8月开始上班的,而中院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只能以2008年8月的书面通知为准,即已经达到了10年”。不过,对于冯缤要求法院与胡敏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张,法院方面一直不答应,仍然坚持清退政策,所有工勤人员都必须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随后,冯缤亲自代理了妻子胡敏的案件,向孝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这之间还发生过“撤申请、又申请”的插曲,原因在于当事双方的“谈判破裂”。不过,当45天的法定期限到后,劳动仲裁却一直没有下文,冯缤却因为到孝感市劳动局讨要说法时与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某发生了“肢体冲突”,两人分别被鉴定为轻伤和轻微伤。
肖晖评价说:“整个事件的被动局面首先来自于孝感中院的‘狗尾续貂’,即其在2008年8月又发出若干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通知书,如果其在6月4日会议之后立即发一个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万事就顺利,中院就会主动得多。”
冯缤决定要把孝感中院告上法庭。2008年9月28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给湖北省高级法院,但法定的时间过后,湖北省高院方面没有任何关于是否立案的通知反馈。孝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于在2008年10月6日作出裁定,但没有支持冯缤夫妇的核心仲裁请求。此后,冯缤下决心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想和法院打官司,要跨过‘立案’这道门槛就很难。”在法院工作了20年,从民庭的书记员到后来司法行政处的助理审判员,冯缤对立案难深有体会,“对于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经常会找出各种理由拒收诉状。”他后来决定豁出去上北京想办法,在2008年10月份的一天,他身穿法官服“混”进了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但工作人员让去找湖北省政法委,随后他在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都得到了几乎一样的答复。
“说来可笑,我以前也做过信访工作,现在自己也成为了不折不扣的上访人员。”冯缤说,“文件上说上访是一项国家的制度和公民权利,但是其程序和效果实在不敢恭维。”
无奈的他决定直接去湖北省高院上访,于是一名“身穿法官制服,胸前别着国徽,手里举着一个‘冤’字”的上访人员出现在了高院大门口,引起了众多民众和媒体的注意。尽管“法官穿制服上访”一度成为全国热议的话题,但始终没有人出来正式接待过他。横下心的他后来在高院大门口一看见有车开出来,就上去堵住车,并用头往车上撞……湖北省高院立案庭的一名负责人终于出面告诉他:“你的事情我们知道了,已经研究了,回去吧!”
“穿着法官制服上访和一些‘跳桥秀’是一样的,本意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引起社会的关注,通过这样的‘秀’惊动领导,否则问题解决不了。”一名关注该事件的学者说,“‘秀’多了,没有一点创意是越来越难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和法律的悲哀,更是身在其中的每个人的悲哀。”
法院生效判决不被执行
“撞车”一个多月后,受湖北省高院指定的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总算给冯缤夫妇送来了已经立案的传票。冯缤当即表示:“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就是我拿命换来的,看来这几年法律算是白学了。”
在这些等待的过程中,孝感中院方面也在积极行动,甚至还请了冯缤夫妇的亲戚与其沟通,希望私下进行调解处理。但是对于“必须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中院方面一直没有让步,因而双方态度一直没有什么变化。
2009年5月21日,曾都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原告被告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要求与被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鄂政办(2007)103号文件和孝感政办发(2007)89号文件的实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被告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另外,法院还判令孝感中院为胡敏补缴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社会保险金。
冯缤认为一审法院一方面认定了双方的劳动事实关系达到10年,另一方面却以两级地方政府的文件规定不认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没有道理,于是提出上诉。而孝感中院也同样提出了上诉。同年9月16日,随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除维持曾都区法院的判决内容,还增加判令孝感市中院支付胡敏经济补偿金6000元。
但冯缤仍然不服,并且认为在一审和二审上诉请求中,均未涉及经济补偿金,但二审法院却一厢情愿地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简直莫名其妙。2009年10月13日,他向湖北省高院邮寄了《再审申请书》的材料。
显然,冯缤这一系列的行为,已经令其与孝感中院领导的关系变得尴尬,甚至敌视起来。2009年10月30日,冯缤与院长占云发在单位食堂里发生了一次冲突,致使后者“轻微伤(偏重)”,冯缤被警方处予行政拘留10日及罚款500元。12月14日,孝感市直机关纪工委又作出了开除冯缤党籍的决定。
尽管冯缤对警方处理的证据和结果都不服,但如同上次与劳动局干部发生冲突后的情况一样,他没有选择告上法庭,“因为我的目标是妻子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这些节外生枝的事情,我都可以暂时忍耐,我并不是别人污蔑的那种喜欢瞎胡闹的人”。
他的确一直没有停息自己的斗争行动。由于一直没有得到湖北高院的回复,2010年6月21日至23日3天里,冯缤又穿着制服来到湖北省高院门口上访,手里仍然举着一个大大的“冤”字。这一次与以前不一样,高院的法官、法警都出来“接触”了他,开始是了解情况,后来对方开始威胁他,直至最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冯缤手上举的“冤”字被夺下撕掉,上访材料被抢走。
“冯缤事件”由一起简单的劳动争议演变成一起影响广泛的案件,令相关各方都受损不小。2010年7月末,孝感市政法委专门就此案发布了官方信息,内容基本认为责任都在冯缤本人:“经常以殴打他人等过激方式闹访”、“我们多次劝冯缤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应当依法按照正当的司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很遗憾,他拒不接受”。
肖晖认为,出现这起事件也充分说明法院的人、财、物是不独立的。本案的发生,就是因为孝感中院要执行省市两级政府的裁员规定而导致的,而本案的事后灭火,即对冯缤的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一事,是由孝感市政法委出面解释,情形十分吊诡。
“法院不能成为真正的法院,就难免院长不像院长,法官不像法官。每个法院圈子里的人,说不定哪一天都会为此付出不必要的代价。”他说。
人大通过法律应慎重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上访潮”一直居高不下,尽管各级政府反复宣讲“信访不如信法”的道理,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却对“信访”形成了路径依赖,因为现实中“信法”很多时候并不比“信访”更管用。显然,包括“对法律怀有坚定信仰的法官冯缤”最终也不能例外。
比如,对于饱受质疑和谴责的“法官穿着制服上访”,冯缤解释说:“一直有人指责我穿制服去上访,这却是看问题角度的不同所致。我想告诉大家我的初衷,许多官员总以‘胡搅蛮缠,精神病,不懂法’等来评价上访人员,为他们不愿意解决实际问题找借口,而我是法官,也是公务人员,总不会胡搅蛮缠吧,不能说我不懂法吧。”
而他的妻子胡敏则表示,平时穿法官制服、警察制服以及工商、税务等制服到处活动的人多的是,很多人还开着警车、公车去办私人的事情,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到处都有,却很少被指责和惩处。“就算冯缤穿法官制服上访错了,但他也没有得到过什么优待,相反他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被党组织和单位处理了,那么那些一直不依法办事或者乱办事,甚至随意超期不办事的人和单位又受到了什么处理呢?那些自以为高尚的官员、学者们怎么不去指责、处理他们呢?”
整个事件中的一个法律悖论是,冯缤自认很尊重法律,每一步程序,每一个时间点都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动,但在并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办事的劳动部门和法院那里,就显得冯缤似乎是故意在找茬。
现实的情况是,冯缤“折腾”了3年时间,不仅没有如愿让妻子与法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反自己的党籍、法官职务也被捋掉。有重庆学者讽刺说,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中一些近乎形同虚设、实施后普遍被规避的法律条款出台,也许事情闹不到今天的境地,人大机构不应该不切实际地通过一些不可能实践的法律或者条款,否则效果将适得其反。
“随便走进一家开发区、工业区看看,你会轻而易举地发现,超时工作、没有合法休息日等违反劳动法规的现象铺天盖地,你听说过几个打工仔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你听说有多少普通打工族享有双休日、8小时?”还有知情者评论说,“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每天都在遭受侵害,谁去告了?告了有用吗?谁理你!一边是推动地方经济、增加税收与GDP的‘财神爷’,一边是势单力薄、人微言轻的打工仔,你说他们会听谁的?难道他们会把那些违反劳动法的单位一一绳之以法?”
事实上,也正是因为新劳动法出台“10年以上临时工视同正式工”的规定之后,各种各样的“劳务派遣公司”在全国各地应运而生,希望能够为类似孝感中院的用人单位解决后顾之忧。同样,此前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逾期不仲裁、不立案、不答复等行为不被追究,但冯缤把法官制服一穿,鼓动了舆论和媒体,“影响的不只是孝感法院的形象,更影响了湖北省法院的形象”,领导们转而集中精力“解决”了他的法官资格问题,显然也是为了避免再出现“法官穿制服上访”的后顾之忧。
“这一事件发展到现在,对于冯缤及其妻子胡敏都很不利,如果冯缤再打着法院的名义上访,可能会付出更惨痛的代价,即有可能被法院开除。所以,新闻媒体不应再火上浇油,而是要正确引导。说难听一点,冯缤在2010年6月21日又穿着制服去湖北省高院门口闹,就是接受了新闻媒体煽风点火的过分之举。”肖晖评价说。
目前,冯缤仍然在等待湖北省高院的答复,如果高院驳回他的再审申请,他表示还会向最高法院反映,绝不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