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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事务婚姻、抚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 → 私募投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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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发表日期: 2012/10/1 7:29:01 阅读次数: 301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私募投资是指由一定的机构发起设立,募集社会上闲散的资金;是一种面向特定投资人的权益融资行为。私募投资必须要符合以下特征:第一,私募是有组织进行募集,这个募集者必须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第二,私募之前必须发起设立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在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时才能去募集;第三,私募要确定募集的范围;第四,私募要确定募集的标准;第五,募集资金怎样投资要有一个章程;第六,私募投资要明确投资的组合,投资的一些限制;第七,私募投资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即募集的资金要由第三方托管,在利益分配方面投资者有多种优先权;第八,私募投资要及时公开披露信息。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的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非法集资并不必然导致犯罪,只有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才构成非法集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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