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成功案例】
┝ 成功案例
【学术论文】
┝ 学术论文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事务】
┝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事务
【建筑与房地产纠纷法律事务】
┝ 建筑与房地产纠纷法律事务
【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涉外法律事务】
┝ 涉外法律事务
【法律业务论坛】
┝ 法律业务论坛
【婚姻、抚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
┝ 婚姻、抚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
【民商合同债务纠纷法律事务】
┝ 民商合同债务纠纷法律事务
【刑事诉讼法律事务】
┝ 刑事诉讼法律事务
【个人、企事业行政单位法律顾问事务】
┝ 个人、企事业行政单位法律顾问事务
【行政纠纷法律事务】
┝ 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民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法律事务】
┝ 仲裁法律事务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南宁300多户业主齐告开发商
 房产纠纷五类典型
 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一)
 •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三)
 证监会:尽快发布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二审)
 私募基金“蛋糕”有望做大
 What business may a Chinese lawyer mainly engage in?
 When a party entrusts lawyer to act as agent?what ways can be generally taken?
 银行谋划全面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市场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事务婚姻、抚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 → 私募股权融资的特点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私募股权融资的特点
发表日期: 2013/3/4 14:34:03 阅读次数: 187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通常只能通过兼并收购时的股权转让和IPO时才能退出。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上一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选择
下一篇:私募即将全面阳光化 营销宣传犹抱琵琶半遮面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法律图书馆 正义网 法律教育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法源法律網 经济法网 法律专家论证网
法制网 诉讼法学研究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证据法网 公法评论 中国私法网 香港律政司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中法网 中国民商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诉讼法律网 中国法学网 中国行政诉讼网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后台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9 广西为您服务专业律师网-李坚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作单位: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B座10楼1012、1013室
电话:0771-2627883 手机: 13878185616 联系人:李坚东 律师
E-mail:100868366@QQ.COM QQ:100868366,微信:WinWin668899。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