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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大佬纵论新基金法 短期发行公募意愿不大
发表日期: 2013/3/26 14:37:43 阅读次数: 211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金证券记者 胡春春 2013-03-26深圳现场报道

  2012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新《基金法》”)通过,新《基金法》中涉及私募的有两个亮点,一个是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管理范围,一个是规定 私募基金 未来可以发行公募产品。

  上周六,在第七届中国(深圳)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众多私募大佬表示,短期内发行公募产品的意愿并不大。

  天马资管 康晓阳 :“私募一直在为渠道打工”

  “新《基金法》的出台相当于为私募颁发了身份证,对于有身份证的城里人这不算什么,但是对于类似于农民身份的私募,就是划时代的意义了。” 天马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康晓阳说。

  康晓阳在深圳私募圈中颇有名望,虽然批评的话语略显含蓄,但仍然引发了其他私募人士的共鸣。

  康晓阳称,一直以来私募因为没有合法的身份,所以需要借助信托、券商、银行等渠道来发行,现在的私募是完全被渠道给绑架了。“没有哪一个行业是靠渠道取胜的,但现在这种格局,主要是因为前几年私募没有很好地规范管理,导致我们都成为这个渠道的打工者,未来希望私募不再依靠渠道发展。”

  《金证券》记者从深圳私募圈了解到,目前一些中小私募已经不收管理费用,只收部分渠道费用,这些私募只参与分红。换句话说,对于投资者而言,多付的成本主要来自渠道。

  现有的渠道除了增加了私募发行的成本外,还扼住了私募发行的咽喉。

  明曜投资 曾昭雄 :“不会什么产品都去做”

  明曜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原 合赢投资( ) 合伙人曾昭雄表示,“新规出台后,对于私募基金来讲可以做很多,可以做主动型基金、指数型基金,也可以做债券基金、专户、甚至是所谓的银行业务。但是投资者的眼球是有限的,你不可能提供所有类型的产品。”

  曾昭雄表示,新《基金法》之下,公司不会什么产品都做,对个体公司来讲,在日益多元化的市场中,重要的是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事实上,天马资管的康晓阳也直言,新《基金法》相当于把私募和公募都当做了同一类人对待,但私募和公募的天性是不同的,虽然有了同样的机会,但并不是所有的私募都愿意去发公募产品。

  达晨创投总裁 肖冰 :“行业界限会被打破”

  “新《基金法》下,未来的行业界限会被打破,竞争加剧。实际上,已经有一些机构在变相进入PE市场。”国内知名PE达晨创投总裁肖冰说。

  2000年成立的达晨创投,一直是PE业内的翘楚。《金证券》记者了解到,目前达晨创投实际管理的资金规模有100多个亿,投资的项目有100多个,其中上市的有30多家,其中包括爱尔眼科、蓝色光标和煌上煌等。

  此次新《基金法》并没有将私募股权纳入进来,不过对券商、公募和私募的影响仍然波动到PE行业。肖冰称,行业界限打破后,就是人才的流动性。这决定了未来投资圈中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

  在提到与PE关系密切的IPO情况时,肖冰表示,“未来IPO恢复以后,PE行业会进一步市场化,之前简单的退出模式会发生一些变化。”

  同创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 丁宝玉 补充称,未来长时间的新股不发、停发或者把每年的发行家数降到100家以下,可能性都不大。因为直接融资与目前国家的经济转型密切相关。“现在关于IPO发行堰塞湖的问题依然困扰中国证监会,通过这次财务审查后,大概会有30%的公司退出,我们预测未来每年证监会放行数量在150家左右会是比较正常的。”

  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程厚博 则表示,自己的公司未来更关注并购退出和三板市场的股权交易。“我觉得要自己解救自己,不能靠证监会某一次动作。”

  券商想当私募的“一站式保姆”

  与私募大佬们的“淡定”相比,券商的态度则更为积极。

  中信建投总裁齐亮在接受《金证券》记者专访时表示,中信建投目前的计划就是未来要做私募的“一站式保姆”。齐亮解释,“我们甚至可以从私募注册开始就为其提供服务,然后是托管、交易、销售,投顾,甚至是做为私募的交易对手,因为券商会有很多基础资产,例如承销的债券和保荐的项目等。”

  券商对于私募业务的大力推进是否会影响目前信托的业务?《金证券》记者也访问了一位参会的深圳信托业人士,他只表示“券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厘清,暂时不会撼动信托对于私募的渠道价值。”

  对于齐亮提出的券商与私募的“对手交易业务”,《金证券》质疑,既推荐证券投资标的,又提供渠道、投顾服务,是否会引发“内幕交易”?但齐亮解释,如果业务开展顺利必定会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胡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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