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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事务婚姻、抚养、继承家庭法律事务 → 广西成为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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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成为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省份
发表日期: 2013/8/21 22:20:46 阅读次数: 191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此举标志广西正式成为全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省份,为广西中小企业开辟了直接融资新渠道。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倍,期限在1年以上,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债券。业界有关专家表示,相对于传统的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设行政许可,实行交易所备案管理,具有发行程序便捷、发行条件宽松、发行期限较长、募集资金用途更为灵活等特点和优势。

    据悉,自去年6月国内启动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广西进入试点省份做了大量工作,促成自治区与上交所和深交所成功签署《备忘录》。自治区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启动,有利于扩大广西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提升自治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记者 谭卓雯)

                                                                                                                              2013年04月17日 09时05分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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