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 法律图书
作者:曾献猛(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收费就凭一张嘴巴,这是许多人潜意识里觉得的。有很多刚认识的人一听说我是律师,马上就投来羡慕的眼光,说,律师都很会说话,死的说成活的,黑的说成白的。
我起初是随口呵呵,后来发现不对劲。律师不是骗子,死的如何说成活的。黑的如何说成白的?只有骗子才会把死的说成活的,把黑的说成白的。律师怎么在人民眼里,跟骗子一样的呢?
几天前一个当事人电话咨询:他男朋友被抓了,有人说给五万就能帮忙把人捞出来。结果人没有捞出来,钱也没退还。我说,为何不把钱用在请律师上面?当事人说,没钱请律师。
没钱请律师,有钱请骗子?难道在当事人心里,律师作用不如骗子?想起2012年杭州那个案件,律师助理以律师名义接案件,比我这个正牌的执业律师更受信任,正是因为他们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当事人很喜欢黑的变成白的。而律师不敢把黑的说成白的,所以他们更愿意信任律师助理。这个咨询的当事人,更信任骗子比律师厉害,能把人捞出来,所以宁可把钱给骗子。
有时对当事人表示同情,但所谓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除了权大于法这一恶疾不能根除,公权力还时不时肆意妄为导致老百姓信权力信关系而不信法律,不信律师,还有律师在老百姓眼里是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死的说成活的看法根深蒂固。犯了事不是找律师而是想着找关系摆平,捞人,把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最佳时机给浪费了。几年前那个强奸案后来公安撤案,去年那个贩卖枪支案不批捕,那两个诈骗案不批捕到撤案,都是因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及时委托我,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不久前,一老板咨询我,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委托投资协议。我仔细审阅两份合同,问老板:你签这两份合同时已经请我当法律顾问了,为何不咨询我一下?特别是这份委托投资协议,如果案发,对方就是一起极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如果是民事合同,许多条款都是极其不利的,为何不事先咨询?律师不是只收钱不办事,律师请的早,也要及时用,不是请个律师当摆设。仔细了解,发现这个老板名下几个公司的对外签订的一些合同,真是千疮百孔满目疮痍,我该如何赈救?
在当事人眼里,事情未发生之前,律师一点作用都没有,似乎就是做做样子的。事情一旦爆发,原来,那损失是几千万的,面临着破产境界。老板一下子苍老许多,我看到他的无助。而作为法律顾问,我无语,我倒是想提供帮助,但为何不防范于未然?为何要等到火大了再来灭火。律师不只是为了灭火,对于企业来说,律师更为了防火!为了善后处理,我花了比防范时所需要的几倍时间和精力,但至今仍未妥善处理好,老板的危机还未过去。
不久前一企业家,系省人大代表,说让我帮他写份法律文书,他过来拿。说,反正我会写,就帮他写下。我直截了当回绝了,我不提供这种免费的服务。动辄成百万的合同,对他来说竟然如此草率,如果连律师费都舍不得支付,律师凭什么提供服务?难道凭一个省人大代表身份,或者凭曾经委托过就可以免费?他说,有案件再委托我处理。这个省人大代表因为一起担保案件,被银行起诉冻结了两千多万的店面,而且即将被拍卖,却依旧认为凭他的关系,可以摆平一切。已经有了这样的教训,两千多万元的损失,竟然还不吸取教训。
这样一个省人大代表,企业家,竟然认为写一份法律文书,不需要花钱!难道他忘了这沉甸甸血淋淋的两千多万元的教训?如果重视法律,重视律师,花个几万块钱律师费,怎么可能遭受如此重大损失呢?等到打官司,花的律师费、诉讼费都不下几十万,而且还无法摆脱败诉承担责任的结局。最可悲的是,已经有了这样的教训,还继续那样轻视律师的作用呢?
律师不是免费的义工,律师不是摆设,律师更不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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