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市xx林产品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xx镇xx高速公路出口处,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市国土资源局。
复议请求:
1、xx市国土资源局处罚决定书(南国土资行决【2007】93号)处罚的土地面积大于我公司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请求更正;
2 、xx市国土资源局处罚决定书(南国土资行决【2007】93号) 处罚过重,请求减轻每平方米的罚款数额;
3、为了避免我公司投资的重大损失和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请求允许我公司补办各种合法手续后继续使用该土地。
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xx市xx林产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设立,当年开始在xx周边种植速丰桉林,至今共种植16000多亩,在此基础上2005年10月公司决定投资800万元(现已实际投入资金叁百多万元,未含造林部分)在xx镇工业园建一座集卷板、方板材、木片、胶合板、家具加工为一体的林产品加工厂,生产以出口为主、内销为辅的家居装修、家具加工等模压板、胶合压板,计划日产200立方米、年产值五千五百万元、年创税利八百五十万元。如果企业能正常经营,对促进南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今年以来,xx市国土局对我公司xx林产品加工厂的厂区用地进行调查,他们认为我公司办厂用地是非法的、并于2007年9月14日对我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退还土地23375.987平方米、拆除已经建好的厂房并且处以35万罚款。xx市国土资源局处罚的土地面积大于我公司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并且每平方米的罚款处罚过重。对此,我公司感到十分困惑和委屈。
公司筹建林产品加工厂之初,也觉得工厂所用土地还没转为工业建设用地不妥,法律风险很大。为此,公司对进一步投资举棋不定。
2006年2月28日xx市xx区经济贸易局给我公司《关于同意xx市xx林产品有限公司用地的批复》,该批复说明经过xx区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我公司租用xx苗圃场葡萄园土地32亩和伶俐电灌站葡萄园23亩,而且土地租金也交给了政府有关部门。
xx市xx区政府、招商局、经济贸易局、工业办、农林水利局和xx镇党委政府、土地所等单位招商引资的热忱、书面批复和大力支持,打消了公司决策者的疑虑,公司决定加快投资步伐。可正当公司在2006年10月准备建设锅炉车间、板材模压车间、仓库的时候,才知道xx区招商局调拨给我们投资办厂的地块仍未办好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所以需要建设的厂区、车间、仓库只能停建,等待相关手续的批复。
公司在伶俐计划办厂初期曾向xx区招商局、xx党委、政府申请办理建厂要办的相关手续、也委托伶俐镇土地所到现场测绘,并代为把手续上报国土部门审批的,当时xx镇党委腾书记、xx区招商局张局长、工业办黄主任、xx国土所陆所长都承诺,先上项目后补办理。因为现实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加上有xx区经济贸易局的批复,公司认为问题不大,但没想到xx工业园区成立至今已有两年多了,用地手续尚未办妥,这个过错不在我方,而且我公司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才投资建厂的。现在投资已两年多了,没有多少收益不说,还遭受如此重罚,这不是让投资者感到十分心寒的事情吗?
目前xx市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机遇,工业强市、招商引资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从我公司的个案可以看出,政府部门事先没有协调好,有的唱白脸 ,有的唱红脸,遇到问题后又不能协同解决,让投资者无所适从,损失惨重。这样的事情如果让那些潜在的投资者知道,还有几个敢在xx投资呢?面对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项目,尽管其法律手续不完备,可难道靠拆除、重罚就能真正解决问题吗?这不仅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对xx市招商引资也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x府复(2007)51号文件《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明确批准建立xx工业集中区,所以政府完全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处理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类似的问题。为此, 我公司恳请xx市人民政府体察投资者的苦衷,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批准我公司的复议请求,从而营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让我公司,也让其他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吃上定心丸。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市xx林产品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