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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金沙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现委托胜涛律师事务所李坚东律师(联系手机号码:13367617581)为本人二审诉讼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全权代理诉讼、调解,代为诉讼保全,代收法律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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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