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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报道 → “打假律师”与“社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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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律师”与“社会执法”
发表日期: 2013/11/13 8:07:43 阅读次数: 187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日期:[2013年11月13日]   稿源:[南方都市报]   
 

    说法

    虽然,这是一起公民诉深圳司法局行政不作为案,但背后的故事要复杂得多。在公司做法务的王先生,发现了一个发财门径:很多小网吧播放未得到授权的视频,他就与拥有视频版权的公司合作,他以每家网吧2000元的价格,向公司买下了150家网吧的维权权利。

    之后,他找来律师、公证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网吧的盗播进行取证,然后发律师函要求赔偿,不答应的再进行诉讼,俨然成了“维权流水线”。但后来维权方起了内讧,他的律师陈某另外成立了一家公司,绕过他做起了维权生意。于是,王先生愤而向律协、司法局举报陈律师,“罪名”包括私设律师办公地点、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同意和解、宣称与司法系统有特殊关系……项庄舞剑,他起诉深圳司法局“不作为”,其实是向司法局施压,要求政府处罚陈律师。而“硬币”的另一面,是这种大规模的打假,也将数以千计的珠三角的小商小贩裹挟其中。

    这个故事里找不出来传统意义上的“好人”“坏人”——— 心机聪明、一心想发“打假财”的王先生,反被自己的律师“飞单”;陈律师跳过自己的委托人,直接跟上家合作,有亏职业操守;播放侵权视频的网吧等小商小贩,一本正经作为“受害人”,在媒体上控诉“假维权,真敲诈”。

    法者,所以定纷止争。评价这种维权模式,不能全靠情感、道德,而是得靠法律。去年深圳律师协会对此有两条意见,颇为中肯:一、商户销售假冒产品是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索赔金额是否过高,应由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二、律师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取相应的代理费用是合法的。

    如果律师在维权过程中,确有违规行为,那么当事方可以向律协、司法局投诉;但律师的维权即便有瑕疵,也不代表商贩盗播视频、贩卖侵权商品是合法的。大家不能用情感模糊了这个基本的是非。

    似乎在中国的法律文化中,以金钱为目的的纠正违法,总得不到正面评价,从20多年前“知假买假”的王海,到如今承包式维权的王先生。但毋庸讳言,“风险代理”、“赏金猎人”式的维权方式,是最能激励各方力量合力打击侵权的。《人民法院报》曾将此称为“零成本零风险”的知识产权维权代理模式。

    其实,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有健全的维权、纠错机制,这并不止于国家执法,还包括律师维权、公益诉讼等各种“社会执法”形式。只不过,我们习惯了官家执法,对于“社会执法”还不习惯。 沈彬(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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