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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报道 → "知假买假"受保护 职业打假人买饼干获赔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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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受保护 职业打假人买饼干获赔五万元
发表日期: 2014/8/4 8:51:04 阅读次数: 170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2014-07-31 14:52:14 来源: 澎湃新闻网(上海) 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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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波在京东商城购买了53盒“猴菇酥性饼干”,总共花费5360元。

职业打假人冯志波今年3月花费5千余元在京东商城购买了多盒不达标的猴菇饼干,7月28日,经法庭宣判,他成功索赔5万余元。 “知假买假”曾备受争议,律师罗秋林介绍称,今年3月15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使这种行为也受法律保护。

饼干质量不达标,“知假买假”获赔5万

今年3月,冯志波在京东商城购买了53盒“猴菇酥性饼干”,总共花费5360元。据饼干外包装上的标签显示,每100克能量为540千焦,蛋白质8.8克,脂肪16克,碳水化合物57.1克,钠331毫克。

冯志波告诉澎湃新闻,此前他就知道饼干包装上标注的能量值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购买后,他联系京东商城提出退货退款和10倍赔偿,客服人员告知不能赔偿,只能赠送5000个京东豆,在下次购物时抵值50元。

冯志波不满京东的赔偿,随后联系到饼干的销售商广州晶东贸易公司,并提起诉讼。7月28日,经广州市萝岗区法院一审判决,冯志波胜诉,晶东公司被判退还5360元货款,并赔偿53600元。

澎湃新闻致电京东,客服人员称他们已经调整猴菇饼干商品页面,保证销售的产品都是符合质量标准的。

职业打假有争议,正义还是勒索?

对于职业打假,有网友认为是正当维权,民间打假人可以帮助净化食品市场,但也有人质疑他知假买假并以此作为盈利手段的动机。

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主任杨剑昌认告诉澎湃新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生活消费”,而是为了索赔,不能认定是消费者,因而不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杨剑昌表示冯志波等人的打假行为是为私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维权,不值得鼓励。 “职业打假是在打擦边球,有勒索的意味在里面。” 在杨剑昌看来,打假人应该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问题产品和虚假宣传,“政府部门对举报人的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自1995年中国第一打假人王海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后,大批的模仿者争相涌现,其中也不乏违法勒索的案例。冯志波告诉澎湃新闻,中国现在职业打假人数量上千。但大多学历不高,素质良莠不齐,这也是会出现勒索案例的原因之一。他表示自己“只是个高中生,法律知识全靠自学。主要打食品这块的假,几乎每天都在看各种和食品相关的法律条文。”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告诉澎湃新闻,职业打假人现在已经不存在消费者身份认定问题,只要购买产品就是消费者。今年3月15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珊珊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吴恒 邢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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