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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报道 → 律师法官约见须在法院且有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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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官约见须在法院且有人陪同
发表日期: 2014/8/18 8:37:42 阅读次数: 182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来源:山东商报

原标题:律师法官约见须在法院且有人陪同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高玉龙 实习生 王新超)昨日省城出台《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职业交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为法官和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要求办案法官与律师约见,必须在法院办公场所,而且还得有一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陪同。

办案法官和律师的约见是业务需要,但是为了避免二者私下达成默契,影响司法公正,《意见》规定法官与律师相互约见,要在法院的审判办公场所进行,一般由一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陪同,将约见内容记录在案。律师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自行或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向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反映和举报。法官发现律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所在法院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反映。

法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推荐律师。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当事人判断的关系,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

此外意见还规定律师代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或媒体聚焦的重大、敏感案件后,要及时到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备案,并及时与法官沟通和反馈。

另外,市法院、市法官协会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研究法官与律师在职业活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联席会议一方组织开展的专题讲座、新法律法规解读等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可以通知其他各方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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