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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报道 → 内蒙古奸杀冤案休庭8年未开庭 关键证据莫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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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奸杀冤案休庭8年未开庭 关键证据莫名丢失
发表日期: 2014/11/4 7:38:22 阅读次数: 162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来源:新京报 作者:谷岳飞
10月31日,说起自己的二儿子呼格吉勒图,尚爱云又开始哭泣,边上7岁的小孙女乌云帮奶奶擦眼泪。新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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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说起自己的二儿子呼格吉勒图,尚爱云又开始哭泣,边上7岁的小孙女乌云帮奶奶擦眼泪。新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时隔18年,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次成为舆论热点。该案或将再审引发公众质疑:此案当年为何匆匆结案,证据是否扎实?因其他凶案被抓获的赵志红认下此案,是真凶还是冒认?连日来,新京报记者走访两案的多位知情者,还原赵志红案案情细节。

  本报讯 (记者谷岳飞)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当年办案人员处了解到备受关注的赵志红案的案情细节,多位知情人称赵志红的供述“可信度高”。

  此外,一直关注和推动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49”案)的新华社记者汤计称,2006年赵志红案在开庭后,他写了内参引起中央批示,该案休庭至今,8年没有再审。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退休高层官员、“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在赵志红承认犯下“49”命案后,公安部刑侦局时任领导听取了有关此案的汇报,审阅卷宗后,曾明确表示:“49”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警方侦办有错,需会同检察院、法院协商处理。

  这位不愿公开姓名老公安表示,2005年,背负10条人命、作案27起的赵志红,正是在他的领导指挥下抓获的。赵志红被抓后,主动供称对9年前的“49”案件负责。但“49”案已于1996年案发当年结案,主犯呼格吉勒图也于当年即被执行死刑。

  赵志红“才是真凶”?

  当赵志红供述,自己是“49”案真凶时,曾让专案组成员大吃一惊。为确认赵志红所供述的真实性,专案组先后安排4组经验丰富的干警讯问赵志红。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说,“我认为赵志红才是‘49’命案的‘真凶’。因为四份口供相互印证,没有漏洞。”

  “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

  “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结,双脚蹬地用力。5、6分钟后,她没了呼吸。”

  “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这是2005年12月26日,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赵志红向干警孟凡涛和杨山旺的供述。在之前的三次供述中,赵志红分别确认了他当年犯下此案的各种细节。

  通过相关渠道,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复印了这四份口供,“仔细比对这四份供述,几乎没有出入,如果赵志红不是亲历者,应对四组具有丰富侦查经验干警、不同时间的讯问,他不可能毫无漏洞。”

  据汤计介绍,在第一份供述中,赵志红除了把作案时间错记为“9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大约10点”以外,其余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等,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但是,在这次供述的最后,赵志红特意“提醒”警察:“有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准,你们自己再查查吧。”

  赵志红供述的可信度

  前述“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表示,反观18年前呼格吉勒图的供述,则显得单薄得多,“两份供述摆在一起,显然赵志红的供述更可信。”

  “比如,赵志红讲出的作案过程,能够判断出受害者背部有擦伤,翻看勘验记录,可以得到验证;而呼格吉勒图则说不出这样的细节。”

  呼格吉勒图曾对警方供述:“……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搂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她咽气了……”

  这位多年主抓刑侦工作的老公安介绍,赵志红被抓获后一共供述了27起命案,此人记忆力异于常人,对于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记得较为清晰。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还是“隐案(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案子)”。

  赵志红供述称,某年某月某日,他开车从呼市去另一个城市,中途搭载了一个小姑娘,半道上,他将小姑娘杀害后强奸,并将尸体埋在离行凶地不远处的一条小河边。这位领导介绍,办案民警一听,就说赵志红“瞎说”,因为此前警方没有接到此类报案。

  结果,赵志红带着警察指认现场,在涉案的那条河边,很快发现一个小土包,挖开正是那具女尸。警方随即从受害者家中证实,受害者失踪至今。因为受害者的家属不在呼市,因此呼市警方不掌握此案。

  呼格吉勒图所涉的“49奸杀案”中,虽然案发的公厕已经被拆,但在一片高楼中,赵志红仍准确地指认了作案地点。

  另一起案件中,赵志红供述时以为受害者已经死亡,警方找到受害者家庭,发现赵供述属实,只不过受害者在赵作案离开后,被回家的父母发现,紧急送医后获救。

  “除了‘49奸杀案’,赵志红供述的另26起案子件件被警方查证属实,这无疑增加了他对‘49奸杀案’供述的可信度。”“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称。

  5篇内参引批示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告诉新京报记者,2005年,冯志明(现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1996年曾参与承办“49”命案)曾是赵志红案专案组成员,当赵志红供出他与“49”命案相关后,根据回避原则,冯志明随即退出了赵志红案专案组。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还介绍,赵志红所涉案件侦查完毕后,包括他在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市公安局等多人带着赵志红案和“49”案的卷宗,赴北京请示公安部。当时接待他们的是公安部刑侦局的领导。

  “后来,刑侦局领导明确答复: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办错了,你们回去向政法委汇报,并会同当地检、法机关协调处理。”

  新华社记者汤计介绍,赵志红供出“49”命案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以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49”案件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

  该核查组一位领导曾告诉汤计:“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但该核查组领导也强调:“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据我所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不久即组织了调查组,重新调查‘49’命案,结论也报给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介绍,至于内蒙古公安厅的结论为何,他不得而知。

  但“49”命案始终没开启重审程序。

  而在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时,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49”命案。

  汤计说,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赵志红不能死,他要死了,呼格吉勒图案不就死无对证了吗?”他当即写了一份内参,呼吁重视赵志红案。在此前后,汤计先后写过5份内参,历陈应重视赵志红的供述、再审“49”命案。

  2007年11月,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我的这份内参,当时中央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都进行了批示,原本应该择日宣判的赵志红案件,被最高法叫停了,就再也没有开过庭。”汤计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追问1】

  “49”案为何一拖8年?

  公安部领导意见在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要求重新调查49案的要求在后,为何49案重审一拖8年?昨日新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与此有关的人士。

  “再审程序其实很简单,关键是相关部门愿不愿意启动。”昨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对新京报记者说。

  田文昌认为,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之所以没能再审,原因还是在人。

  他说,案件再审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此前国内多起案件中,均启动过再审程序。案件再审,“检察院可以以审判监督为由提起再审;法院也可以以案件复查缘由主导再审,当事人也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请。”

  “程序很简单”,田文昌介绍,再审最主要还是在法院。“我认为此案之所以拖延如此长时间,主要还是在于相关部门想不想启动。”

  另据记者调查,49案久无进展的另一个原因若纠错就会有很多部门受到影响。

  “事实上,在内蒙古公检法系统内部,不少人已经认定呼格吉勒图确实被冤,但因为如果案件再审乃至平反,这就涉及人员问责和国家赔偿的问题,尤其是人员问责,这才是案件何以久拖不决的关键。”呼和浩特市一熟知此案的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如此表述。

  他表示:如果“49”命案再审,呼格吉勒图确实无罪,那么呼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当年的办案人员均有错,这其中不少人现已身居要职,他们该承担何种责任?这让体制内意欲推动此案再审的决策者颇费脑筋。

  作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滑力加对公检法系统在“49”命案中的表现多有批评:当时的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批捕、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环节也没有把好关,“按照当下的标准,这个案件显然是不够批捕条件的,更不用说起诉了。”

  【追问2】

  精斑为何未对比又莫名丢失?

  随着有关部门对49命案调查的不断深入,18年前那些在卷宗里的疑点,一些屡屡被漠视的重要证据,也正逐渐呈现在公众面前。

  呼市公安局的前述退休领导告诉新京报记者,在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这一核心证据并没有引起警方的重视。

  上述领导称,首先,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其次当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对于这样的关键证据为何不鉴定?在“49”命案发生期间,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另一地分局局长的老警察说,这中间固然有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即当时的要求是从严从快,具体办案人员认为其他证据足以支撑结论,所以精斑鉴定做不做无所谓了,因而存在“失误”。另一个原因还是跟当时的环境有关,这位人士介绍,当时办案经费非常紧张,最常见的例子是,如果某个警察需要配备警用装备,都需要自己掏钱向公安厅买,是否有经费支撑做精斑鉴定就可想而知。

  “当时呼市没有条件做,要做鉴定的话,只能去北京、上海,经费不足不说,一次鉴定还要耗费几个月时间,这与当时快速结案的要求是不符的。”这位当时公安局分局领导介绍,“严打”期间,领导对各分局的破案率等都有排名,如果自己辖区内发生命案,迟迟未破就会落后,这使得几乎每个基层干警身上都有破案压力。

  其次,在公诉环节,检察机关在“49”案件的处理中也有不当之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滑力加认为,据相关报道显示,公诉人员在讯问呼格吉勒图时,当事人曾诉称自己是无辜的,且反映公安机关存在诱供的可能,这些都是疑点,作为公诉机关显然不能放过。在这份口供中,呼格吉勒图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昨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主要领导、上述不愿公开姓名的那位退休警察证实有这份口供存在,“我亲眼见过”。新京报记者获悉,这份笔录形成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讯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但这些疑点当年都未被法院重视,呼格吉勒图很快通过侦查、批捕环节,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并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案发61天后,刚满18岁不久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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