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从制定到实施,是实现立法意图、体现法律价值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我们要紧紧抓住实施这个关键环节,把下大气力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任务落实到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我国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不断适应时代不断适应实践的过程。立良法,离不开立法质量的前提,需要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良法,离不开体制机制的保障,需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立良法,离不开与时俱进,需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立良法不易,实施好更难。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社会上不遵守法律规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比如,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对法律讲得多做得少,要求别人的多要求自己的少。从这几年查处的一些案件来看,虽然有些人声称平时加强了法律学习,但还是存在法律知识不熟悉、法治信仰不坚定的问题。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流于表面,
自然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必须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从“有法可依”迈向“有法必依”,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本要求。各级政府是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用公正守护法治生命线,确保政府一切活动都在法制框架内开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责任。法律的有效实施还有赖于高素质的法治队伍,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党员干部要做自觉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
“如果有了法律而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法律的实施最能集中体现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表现为制度的执行力。让我们落实好全会的重要精神和全面部署,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把依法治市落到实处,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