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报道】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北京成立协调小组严打两类金融违法行为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南宁300多户业主齐告开发商
 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禁止辩护人出庭 引发争议
 女子挪22万公款喂养流浪猫狗 庭审称其爱心泛滥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从无到有的律师
 记者遭拘传续:西丰县被指占用农田建工业园
 广西警方通报:4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传
 上海被查房地局处级官员涉及土地出让受贿
 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被诉5宗罪涉案金额31亿
法律报道 → 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状告环保局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状告环保局
发表日期: 2014/12/22 8:14:28 阅读次数: 173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来源:新华网
  检察院状告环保局,谁来监督行政不作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调查

  新华网贵阳12月21日电(记者闫起磊、骆飞、胡星)“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以前从没有过的事。”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最近有点郁闷,该局因为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污染企业被检察院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当前,以环境污染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纠纷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但一些由公民或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基本上都被法院以不具原告资格为由“拒之门外”,2006年至2010年环境信访与诉讼比例大于300:1。

  不处罚逾期缴纳排污费企业,环保局被检察院告上法庭

  金沙县检察院诉称,2013年9月,金沙县环保局通知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佳乐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但企业一直未缴纳。县环保局遂于2014年8月又向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

  2014年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不准备对企业行政处罚。金沙县检察院对此“不满”,认为佳乐公司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金沙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莉红说,考虑到一些涉污企业拖欠排污费现象较普遍,损害了公益,由检察机关采取诉讼方式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社会效果更好,遂将此案作为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

  2014年10月20日,金沙县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环保局履行对企业的处罚职责。集中管辖赤水河流域环境案件的遵义仁怀市法院受理了该案。

  “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以前从没有过的事。”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说,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环保局对佳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检察院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达到,遂提起撤诉,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

  秦蓁坦言,平时环保部门对企业监管确实存在执法较“软”的情况,此案警示原有的监管模式已不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今后每个环节都必须依法办理。

  “有的监管部门和企业一来二去都成了熟人,企业也就能拖就拖”,佳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所有程序都能依法办理,可以营造一个更公平的市场环境。”

  跨区域起诉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压力山大”

  “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告诉记者,此前,检察机关尚未有过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原告身份对行政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提起诉讼的先例。

  目前,毕节市检察院已决定全面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我国现行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条文。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跨区域直接起诉行政机关,牵涉面较大,探索压力不小。”余敏说,为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督促行政部门履职,检察机关总要迈出这一步。她说,金沙县检察院能迈出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步,还得益于贵州近些年不断进行环保司法改革打下的基础。

  2007年,贵州在全国率先实施环境司法改革,率先成立了环保法庭,先后审理了一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08年,贵阳市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减少行政力量的干扰,贵州省还建立了环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审理制度。

  环境信访诉讼300:1,行政不作为仍缺乏监督

  当前,以环境污染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纠纷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有统计显示,仅2006年到2010年,我国环境信访就达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00余件。而相比之下,进入诉讼程序不足1000件。

  “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是瓶颈。”仁怀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陈铭说,公益诉讼已写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但针对行政部门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或不作为,“谁来当原告”仍是尚待突破的困境。

  为强化依法治理环境问题,全国已设立百余家环保法庭。但因公益诉讼“门槛高”,大量由公民或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基本上都被法院以不具原告资格为由“拒之门外”。

  “有关职能部门没有依法行政往往是导致环境事件多发的重要因素。”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秦天宝说,探索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将为依法监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

  秦天宝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有抗衡能力,由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充当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不仅合适也切实可行。

  “当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机关先进行督促。”秦天宝说,“检察机关还应注意权力边界,建议先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积极探索。”

  一些专家建议,解决“公益原告困境”还应进一步出台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上一篇:男子帮病友购国外低价药被诉 300余人联名求情
下一篇:专家谈错案为何频现:司法不冤枉一个好人是传说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法律图书馆 正义网 法律教育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法源法律網 经济法网 法律专家论证网
法制网 诉讼法学研究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证据法网 公法评论 中国私法网 香港律政司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中法网 中国民商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诉讼法律网 中国法学网 中国行政诉讼网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后台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9 广西为您服务专业律师网-李坚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作单位: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B座10楼1012、1013室
电话:0771-2627883 手机: 13878185616 联系人:李坚东 律师
E-mail:100868366@QQ.COM QQ:100868366,微信:WinWin668899。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