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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报道 → 银行卡被盗刷12.6万多元,广西首次判定银行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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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12.6万多元,广西首次判定银行全额赔偿
发表日期: 2016/6/30 22:46:39 阅读次数: 124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王某两年前在某银行南宁支行办理了一张IC借记卡。去年10月8日,王某人在南宁,银行卡也在身上,却被人在湖南通过转账电话转走12.6万多元。为了挽回损失,王某将发卡行某银行告上了法院。

6月29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王某的银行卡是被复制的伪卡盗刷,银行不能证明该银行卡信息或者密码泄露是由王某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或者密码所致,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某12.6万多元及利息。

据悉,该案也是广西首例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要担负全责的个例,对以后此类案件具有范本意义。

蹊跷事件

卡不离身 12.6万多元不翼而飞

王某今年35岁,马来西亚人,在南宁工作。2014年1月13日,王某在某银行南宁支行办了一张IC借记卡,卡的尾号为8274,该卡凭密码支取。截至2015年10月7日,该卡内余额为126357.88元。

去年10月8日1时39分,王某在南宁住处附近吃夜宵,手机忽然收到某银行客服平台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为:“您尾号8274的账户于10月8日01时39分完成一笔转支交易,金额为126010.00,余额347.88”。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怎么会被转账?王某大吃一惊,匆忙到处找ATM机想查询余额,当日1时55分,王某找到了某银行的一台ATM进行余额查询。查询后,王某发现卡里的钱确实不翼而飞。10分钟后,王某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派出所报案。

当日14时10分,王某在某银行处打印了交易明细清单。该交易明细清单显示:2015年10月8日,王某涉案的借记卡账户内资金,在湖南通过转账电话被转支126010.00元,收款人为唐某,对方的住址为湖南某地。而该转账支付方式,需要借记卡、转账电话机(类似POS机)及密码同时具备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银行一直宣称IC银行卡不会被复制,可自己的卡不仅被复制,还被成功盗刷,王某认为自己的损失应该由发卡银行负责,某银行却认为在该事件中,他们并没有过错,不该担责。去年11月,王某将某银行南宁支行告上南宁市中级法院,要求该行赔偿她借记卡损失12601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等。

法院判决

银行全额赔偿持卡人损失

法院认为,从2015年10月8日1时55分王某持其所有的涉案借记卡在某银行的ATM上进行相关操作且被机器接受的事实可以证明,从时空距离上判断,发生于湖南进行转账电话交易的行为人并非王某,所使用的卡片亦非王某持有的涉案借记卡。王某在收到款项转出的银行短信提示后,在2015年10月8日02时5分即到公安机关报警。据此,法院确认,该借记卡交易是伪卡交易。某银行与伪卡使用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对持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还认为,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的原因可能存在于银行或者持卡人方面。某银行作为发卡人应当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其中包括对持卡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即银行首先要对所发的借记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持卡人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在该案中,某银行未能举证证明银行卡或者密码泄露是因王某未能妥善保管所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判定,由某银行赔偿王某12.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

遇盗刷先证明卡未离身

如今银行卡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各发卡行陆续用银行IC卡替换原有的磁条卡使用,但是IC卡也非绝对安全、不能被复制。该案就是持卡人名下的银行IC卡在异地被他人使用伪卡盗刷。

对此,法官提醒持卡人应当注意银行卡的安全使用,尽量避免在有安全隐患的商铺或者POS机上刷卡,不要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其次,开通短信提醒服务,随时掌握银行卡动态。很多持卡人开通了手机银行、微信、QQ绑定银行卡等服务,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绑定银行卡的手机。

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发生被盗刷。持卡人如何证明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未离开自己身边,是他人伪卡交易,主要是“时空距离”的判定。持卡人应当立即持银行卡到最近的ATM机上发生一笔交易,无论存、取款或者查询都可以,并保留好ATM机凭条。持卡人所持的银行卡被ATM接受,这是证明当时持卡人卡未离身的重要证据。

法官释疑

为何此次银行被判全责?

同样的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纠纷,为何有些法院会判定持卡人与银行三七开或者二八开,而南宁市中级法院却判定银行要担全责?庭审结束后,记者就此采访了主审王某一案的主办法官余健。

余法官坦言,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形。而该起案例也是广西首例此类纠纷中,法院判定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的个案。在以往的个案中,法官的判定,往往因为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时面临着各种复杂环境,而采取过错推定的方式,来推定持卡人的责任。但作为持卡人很难证明自己的信息未被泄露。

余法官认为,银行作为发卡方,应该承担更重的防范伪卡交易的责任,以保障持卡人的信息安全。在该案件的审理中,法官遵循了不以过错来推定持卡人的责任。而作为防范责任更重的银行,如主张免除其对持卡人的付款责任,应当举证证明银行卡信息或者密码泄露是由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或者密码所致,如果发卡行不能提交相关证据,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余法官表示,该案将对此类案件提供一个范本,以督促银行更好的管理。

专家支招

三种情况下 你的银行卡可能会被盗刷

如何防银行卡被盗刷,看看专家支招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房敏婕

核心提示

足不出户,银行卡并未丢失,密码只有自己知道,卡内资金却不翼而飞,持卡人如何有效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呢?昨日,记者采访了建行广西区分行的相关负责人,为你支上几招。

注意

若遇到这三种情况要小心

建行表示,目前盗刷主要是因为银行卡信息被窃取发生盗刷,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网络盗刷。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被伪冒人窃取,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冒用。如假借退款、订单确认等名义,制作假退款网页,以QQ等方式要求网购者重新输入银行卡号及验证码名义骗取手机验证码,进而窃取资金的情况。

第二种是伪卡盗刷。伪冒人通过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得他人银行卡信息,伪造虚假的银行卡并使用。如持卡人刷卡支付时未留意,被不法收银员复制卡片信息,并窥视支付密码后变造银行卡进行盗刷的情况。

第三种则是失窃卡盗刷。持卡人卡片被伪冒人拾获或窃取并冒用。如持卡人银行卡被盗或遗失,简单密码被不法分子获取进行盗刷的情况。

分析

防止卡被盗刷要注意这些

针对银行卡诈骗盗刷套路事件,专家再次通过本报提醒持卡人“小心套路,否则安全的小船说翻就翻”。为了防止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一定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及领用银行卡。办理银行卡要本人直接到银行亲自办理,如有特殊情况也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银行卡,避免个人资料被盗用。设置密码时,不要使用出生日期、电话号码、连续或重复数字等易被他人猜测得悉的有规律数字。

二、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保管。不要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及密码放在一起,以防丢失后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资金损失。对卡号、有效期、手机验证码等信息要妥善保管,因为在某些非面对面交易中只要提供以上信息即可交易,持卡人要特别留心。

三、时刻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输入密码时,要用遮挡物遮挡密码键盘,防止被偷窥。遭遇吞卡、未吐钞等情况,要拨打发卡银行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及时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使用网上支付及网上银行时,不要使用不明链接或网站,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交易。

四、防止银行卡诈骗。收到类似“中奖”、“银行卡消费”、“退还汽车购置税”、“手机欠费”、“接受洗钱调查”等可疑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要谨慎确认,不要贪小便宜或为避险而将资金汇入对方指定账户。对已发生损失或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提醒

发现被盗刷后记得这样做

如果一旦发现被盗刷,持卡人一定要记得这样做:首先,立即致电发卡银行或支付机构。当发现自己的资金被盗用了,请立即拨打发卡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客服电话反映情况,越早致电便越有希望挽回损失。其次,及时冻结或挂失卡片。因为信用卡信息已经被骗子获取,为了避免后续再发生损失,需要通知银行、支付机构冻结或挂失卡片。

“一些机构需要持卡人提供报警回执作为否认交易的证明材料,由于警察对于案件受理地有规定,建议市民在前往派出所报案前先拨打110,咨询如何获取报警证明材料。”建行专家说。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余健 孙晓梅

刘帅昭 本文来源: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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