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报道】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北京成立协调小组严打两类金融违法行为
 如何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
 南宁300多户业主齐告开发商
 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禁止辩护人出庭 引发争议
 女子挪22万公款喂养流浪猫狗 庭审称其爱心泛滥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从无到有的律师
 记者遭拘传续:西丰县被指占用农田建工业园
 广西警方通报:4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传
 上海被查房地局处级官员涉及土地出让受贿
 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被诉5宗罪涉案金额31亿
法律报道 → 我国民告官案一年10万件以上 胜诉率不足三成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我国民告官案一年10万件以上 胜诉率不足三成
发表日期: 2008/10/30 6:56:36 阅读次数: 233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2008年10月28日09:25  新华网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一些行政机关习惯于在做出行政决定时随意发号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行政权力滥用和严重违法的情形屡见不鲜,导致"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加,"民告官"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半月谈记者就此走访了北京多家律师事务所,听听精通法理与实务的律师们如何评说"民告官"。

   一年10万件以上,"民告官"案件急剧增多

  近年来,我国"民告官"案件基本呈高位运行、逐年递增趋势。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朱茂林、韩世春律师统计,我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在1990~2007年的18年当中,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28万余件,其中2007年首次突破10万件,这个数字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全部案件中尽管所占比例并不大,但对于起步较晚的行政诉讼来讲,却已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

  朱茂林告诉半月谈记者,从2003年到2007年,在我国诉讼案件收案总数整体不变的情况下,一审行政案件收案率增加了13.7%。

  为什么有这么多"民告官"案件?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李嘉健律师认为,一是转型期引发"民告官"的事件越来越多,在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移民搬迁安置、公安行政执法、土地行政执法、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等诸多问题上,地方及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胡作非为事件层出不穷。二是民众法律维权意识在增强。尽管"民"在不得已告"官"时,压力大阻力更大,但"民告官"却是公正处理官民关系的一种非常透明、更让人民信服的方式。

  朱茂林认为,"民告官"案件数量和关注度的上升,深度折射了"官本位"向"公民本位"的转变。随着我国政府职能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传统的"父官子民"观念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民众在遭遇"官害"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胜诉率不足三成,"民告官"到底有多难

  "民告官"胜算几何?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吴运新律师用5句话概括: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难告赢;民告官,执行难;民告官,代价大。

  行政案件在法院受理的全部案件当中比例非常小,约占2%。"立案难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之最,因为不能立案即意味着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因而原告只能在若干行政机关(包括信访部门)之间来回奔走。"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杨应军律师说,由于"民告官"涉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切身利益,后者往往就此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各方关系,律师、法院都在被"协调"之列。

  迫于各方面压力,很多律师往往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告诉记者,根据近5年统计数据,在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律师代理率不到50%,法律援助提供率所占比例更低,还不到案件总量的4%。如此,"民告官"立案难便在预料之中,有时,原告还不等立案便已被当地公安机关"请去",结局是或拘或捕或判刑。

  至于法院,在"民告官"案件审理过程中,其态度也非常微妙。吴运新说,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有些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偏袒被告、动员原告撤诉、甚至擅自变更被告等不正当行为并不鲜见。目前行政诉讼中"民"的胜诉率不足三成,某种程度上就与一些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干预有很大关系。

  如果说执行是法律诉讼的难点,那么行政诉讼中的执行就更是难上加难。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韩世春律师说,媒体曾报道过全国首例农民状告县政府行政不作为案,法院终审判决县政府履行职责,县政府却作出维持现状的处理决定,这种"作为"无异于"不作为",无奈之下那位农民只好再次将县政府告上法庭。由于法院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很多时候"民"即使赢了官司,也难以从"官"那里真正讨回公道。

  由于对法律这条"底线"丧失信心,若非万不得已,很多老百姓在权益受损时,并不会首选"告官",而是不断找上级行政部门讨说法,"村到乡,乡到县,一直访到国务院",寄希望于通过长期上访维护个人权益。矛盾凸显期,多一些"民告官"并非坏事

  在很多受访律师看来,"民告官"多一些不见得就是坏事,因为这很可能是时代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民告官"少了反倒很糟糕,因为这很可能是官民之间较少甚至没有沟通渠道的结果。

  "比如最近贵州瓮安县发生的打、砸、烧群体性事件及云南孟连县的警民冲突事件。这些事件有其必然性:由于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积累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有时只要有一根'火柴',便能激化双方矛盾,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吴运新认为,最近发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很大程度上就与"民告官"这一法治途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有很大关系。

  怎样畅通"民告官"渠道?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吴圣奎律师建议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怎样保证"民"敢于告"官"?能否进一步扩大"民告官"受案范围、放宽原告资格限制?如何避免"官"强迫"民"撤诉等非法行为?

  如何保证法官尽量不受行政干预、秉公执法?吴圣奎期待通过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来加以解决。杨应军则建议尽快摆脱法院在人、财、物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局面,提高行政诉讼的受案审级或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以提升司法权威。

  执行难在民民关系中就是一个难题,在官民关系中更为突出。杨应军主张,如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不执行行政判决,应对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挑战司法权威的成本,从而使其真正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和神圣性。

  由于"官"有着自身利益和庞大的行政资源,对胜诉之"民"进行各种方式的打击报复并非不可能。吴圣奎认为,为确保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会再次受损,应当从各个环节保障"民"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利益。杨应军呼吁,当前还应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应尽快建立有关新闻媒体或民众监督行政诉讼的长效机制。

  大禹治水,功在疏导。加快"民告官"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正是对民意潮流的一种有效疏导。克制公权,保障私权,依法畅通"民告官"渠道,人心自然安定,社会自然更加和谐!(来源:半月谈 叶含勇)


上一篇:最高法将规范自由裁量权 逐步统一死刑标准
下一篇: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从无到有的律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法律图书馆 正义网 法律教育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法源法律網 经济法网 法律专家论证网
法制网 诉讼法学研究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证据法网 公法评论 中国私法网 香港律政司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 中法网 中国民商法网 中国宪政网 中国刑事法律网 中国诉讼法律网 中国法学网 中国行政诉讼网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后台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7-2009 广西为您服务专业律师网-李坚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作单位: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B座10楼1012、1013室
电话:0771-2627883 手机: 13878185616 联系人:李坚东 律师
E-mail:100868366@QQ.COM QQ:100868366,微信:WinWin668899。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