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潘从武
审判监督再审程序,是法院审判工作一道特殊的补救程序,以其“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重要职能,在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最终起到了“最后一道关口”的极其重要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民商事再审申请审查案件情况召开新闻通气会,《法制日报》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新收民商事再审申请审查案件数4749件,审结4512件,其中驳回再审申请案件数为3179件,占比70.46%;指令再审、提起再审及新疆高院决定再审案件数为781件,占比17.31%,事实不清成为民商事案件再审主因。
新疆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介绍,民商事再审申请审查案件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中关于再审申请审查主体、再审申请审查时效、再审申请审查的管辖法院、再审申请审查事由等的规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重新进行审判的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在审查及审理民商事案件具体工作中,对再审申请审查案件严格审查,既要保障司法资源的节约,又要确保符合启动再审条件的民商事案件能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强化与原审法院的沟通与协调,注重将调解这一柔性纠错化解矛盾的手段贯穿民商事案件的再审申请审查及审理的全过程。同时,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最后一道关口”意识,注重“依法纠错、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既能坚持敢于担当、依法纠错,又能坚持严谨慎重、维护裁判权威,注重保持两种价值的平衡。
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率较高
据记者了解,新疆高院通过对近三年全区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审查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劳动争议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三类案件一直占据着所有再审申请审查案件的前三位,2016年其所占比重更是达到了28.13%以上。
新疆高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李飚说,这三类案件不仅在再审申请审查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而且在各地州的基层法院更是收案最多的三类案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涉及民商事领域多达60余种案由出现在再审申请审查案件中。
李飚说,2014年,新疆全区新收民商事再审申请审查案件数为3633件,2015年为3996件,2016年为4749件,增长幅度分别为9.99%和18.84%。通过上述民商事再审申请审查案件数的变化可以看出,近两年民商事再审申请审查案件的增长幅度较大,随之而来的审判压力也在逐年加大。
王海琴说,新疆全区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相对偏低,凸显再审申请审查案件调解工作的艰巨性。
据悉,新疆全区法院2014年审结的民商事再审申请审查案件中,调解案件为94件,占比2.61%;2015年为109件,占比2.73%;2016年为91件,占比2.02%。调解率相对偏低,一方面是因为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诉讼程序终结机制的最终确立及个人依法维权意识的普遍增强,案件审理的周期也从一、二审延长到申请再审和申请监督,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对当事人情绪的激化是导致再审申请审查案件调解率持续较低的重要原因。
部分案件再审因裁判文书不规范
据了解,2016年,新疆高院审结的再审申请审查案件,因事实不清导致指令再审和本院提审案件的比例达到11.36%,事实不清成为新疆全区民商事案件再审的主要原因。
据王海琴介绍,新疆法院再审申请审查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事实不清或认定错误,主要表现在证据的质证、认证、采信失当。庭审质证过于简单,法官对关键事实的质证缺乏必要的引导,未做必要的证据固定工作,给查明案件事实带来很大困难;对证据缺乏必要的调查核实;对证明标准把握不当,尤其是对单一证据的综合运用和对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综合判断缺失。
“导致民商事案件再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适用法律错误。”李飚说,部分一、二审法院在具体适用法律过程中存在对法律条文理解把握不准的情形,如对部分法律条文进行扩大解释、任意扩宽其适用范围、对新旧法的适用把握不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不当等,往往会导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李飚表示,还有部分再审申请审查案件是因原审文书质量不高,当事人对裁判理由、依据及证据认定等难以理解。这类裁判文书说理性差及逻辑性不强,当事人难以正确理解而选择了申请再审,这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随着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开展落实,这就更要求规范裁判文书写作,大到事实论理,小到文字书写、标点符号的应用都必须做到零错误。
本报乌鲁木齐5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