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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民的日常
发表日期: 2017/6/20 22:52:09 阅读次数: 155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民的日常
发布:2017-06-19 09:19:49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社记者 张晓娜  19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普法工作者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顺利实施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全民守法蔚然成风。

 

 

  只有形成全民信仰法律的氛围,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社会才能得以良性地运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2016年4月,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七五”普法(2016-2020年)正式启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

  “六五”普法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六五”普法期间,各地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尤其是宪法确立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2014年10月,在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设定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各地以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和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开展宪法宣誓、宪法宣传周、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全国宪法宣传教育掀起新高潮。

  此后,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全民普法首要任务,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全国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宪法学习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和宪法进家庭等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电视台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评选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制播宪法宣传特别节目。教育部、司法部在全国40万所中小学开展“晨读宪法”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

  与此同时,各地结合发展改革实际,广泛宣传学习我国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预防打击腐败等方面的法律。并在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注重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引导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据了解,“六五”普法期间,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举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巡回宣讲活动,并制发系列法治讲座光盘。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学习宣传。

领导干部是普法的重点

  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是普法的重点所在。执法者首先应成为法律信仰者,国家工作人员更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

  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是“六五”普法的一项重点。

  事实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地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如果法治观念强,在工作中能够时刻遵法、依法办事,本身就是对法治的很好宣传。反之,如果领导干部漠视法治,对普法效果的破坏作用也会非常明显,并且级别越高,破坏性越强。因此,必须要通过加强人大监督、完善任前法治水平测试等方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同时,所有公职人员也都应当作为重点对象,牢固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边界意识,恪守法律的边界,不越雷池半步。

  过去五年来,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治纳入干部录用和晋职培训内容。一些地方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内容。2016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进一步作出部署。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还进一步提出建议,在接下来的普法实践中,各级国家机关党委、党组应带头学法,集体学法要成为中心组学习的经常性议题,凡重大决策须经合法性审查,审查不通过者不得擅作决定。要严格执行法律职业资格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严格执法,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执法依据、流程、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青少年是法治教育

的重点对象

  青少年也是法治教育的重点对象。“六五”普法期间,教育部会同司法部等部门研究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各地积极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教材、课时、师资、经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全国共建立基地3万多个,96.5%以上的中小学配备了法治辅导员。司法部、共青团中央每年举办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5年共吸引1000多万名青少年参加。

  为了丰富普法形式,各地纷纷搭建了贴近群众的普法平台。据统计,全国共创办普法网站3730个,官方微博(微信)3746个,粉丝超过3000万。山东将法治元素嵌入著名景区、融入繁华街区、纳入乡镇村庄、注入建制小区。黑龙江等地利用植树节、妇女节、消费者权益日、禁毒日、消防日、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云南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进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弘扬法治等“五用”普法工作法。

  去年5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制知识教育。

以案释法是

不可替代的普法方式

“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众”,以案释法是不可替代的普法方式。它能结合典型案例和热点问题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鉴于此,全国各地都十分注重利用法庭这个重要阵地,组织公民旁听法院庭审和法官审后释法。如重庆专门出台“以案释法工作意见”,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以案释法趋于规范化。

  “六五”普法的成功离不开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的加强,各地各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据了解,各地普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普法工作的开展,明确牵头单位,分解普法任务,强化主体责任。在普法经费投入方面,各地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五年中,山东、云南财政累计投入普法经费均超亿元。普法志愿者队伍给普法提供了人才保障,据统计,全国有普法志愿者队伍4.7万支、志愿者157.3万人。

推动普法转型升级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这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七五”普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也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

  “谁执法谁普法”将执法与普法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各环节。这样的普法不仅接地气,而且更有效。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推动普法“转型升级”,在方式、格局、约束力等方面带来新变化。

  “谁执法谁普法”是培育法治信念、传播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从各地做法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生动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可以让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自觉执行裁决。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公众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谁执法谁普法”明确了普法的责任主体。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把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过程中推进实时普法、精准普法。

  今年5月27日,备受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法庭通过微博全程直播,向社会公开庭审实况;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披露于欢案检察机关调查详情。通过精彩的法治“公开课”,让全民共享法治教育。

  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五年来,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民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并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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