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骗致轻生诈骗主犯获无期 被告律师表示或上诉2017年12月29日 11: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女生被骗致轻生 诈骗主犯获无期 被告律师表示或选择上诉 女生母亲则对判决表示满意 去年8月底,广东女孩蔡淑妍在海边自杀,她去年刚考上大学,在接到诈骗中奖短信后轻信对方,导致父母给的9800元“血汗钱”被骗,蔡淑妍因此选择轻生。此后,诈骗蔡淑妍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昨天,广东揭阳中院对该诈骗团伙成员进行了宣判,判处团伙主犯陈明慧无期徒刑。据陈明慧辩护律师表示,其可能选择上诉,而蔡淑妍母亲则对判决表示满意。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昨天,陈明慧诈骗团伙一案在广东揭阳中院宣判,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间,陈明慧多次雇用他人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共计73万余条。 2016年6月至8月间,陈明慧招募、纠集多人结成犯罪团伙,通过群发“淘宝”、“奔跑吧兄弟”等虚假中奖信息,诱导接到信息的“中奖者”登录“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领奖,并冒充客服人员以兑奖为由诱骗“中奖者”缴纳“保证金”。而后,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律师以“中奖者”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或领取奖品构成违约,要对“中奖者”起诉或已经起诉,继续缴纳手续费方可撤诉并获得奖品为由进行恐吓、利诱,再次对“中奖者”实施诈骗,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1万余元。其中,即将就读大学的学生蔡淑妍被骗取学费和生活费9800元后,跳海自杀死亡。 法院认为,在诈骗共同犯罪中,陈明慧等人利用通信工具、网络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并造成一名在校学生自杀身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慧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诈骗团伙罪犯也因为诈骗罪及其他罪名获刑11到15年不等。另有两名案犯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年4个月至3年不等。法院还责令各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主犯对受害人家属做出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财物价值50万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如果诈骗分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媒体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应当酌情从严惩处。陈明慧团伙构成了这两条从严从重的标准。 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诈骗活动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酌情从严惩处。“这个案件应当参照一下徐玉玉案”,团伙主犯陈明慧的辩护人张王宏律师表示,去年8月,山东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被骗走近1万元,察觉被骗后,徐玉玉和家人报警,此后,徐玉玉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情绪,心脏骤停死亡。在该案判决中,诈骗团伙中的一人同样被判无期。 “我认为两个案子不太一样”,张律师表示,徐玉玉系被骗后几天内去世,而在此案中,蔡淑妍去年7月19日接到诈骗电话,当天钱款被骗,40余天后的8月29日跳海自杀。因此,受骗与自杀的直接关系并不是很紧密,被害人在遗书中害怕受到责备的内容明显多于被骗的陈述。 张律师表示,打给蔡淑妍的诈骗电话并非陈明慧亲自打出,且事后陈明慧家属对蔡淑妍家属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家属同意接受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宣判结束后,陈明慧对判决结果不是很满意,可能考虑提出上诉。 受害人家属对判决满意 对于蔡淑妍的家庭而言,去年是个不堪回首的年份。蔡淑妍的家庭经济拮据,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弟弟初中后便放弃了学业。2016年蔡淑妍高考后,被广州一所大学的外语专业录取。为了供女儿上学,父母挤出了辛辛苦苦积攒的9800元,去年8月底蔡淑妍突然失踪,8月29日其遗体在惠来的海岸边被发现。经调查系自杀死亡。 在外地打工的母亲张女士在女儿的衣柜里找到一份手写的遗书。遗书中,蔡淑妍表示自己收到了“电视台节目中奖”的诈骗短信,导致母亲给她的9800元学费和生活费被骗。 遗书中写道,“会在远离这里的地方自杀”,“错误已经造成,无法解决,我害怕被骂,害怕因为这样造成我不能去读大学。” “对判决满意”,蔡淑妍母亲张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由于不懂法,打官司也要花钱,所以她并没有提起单独的民事索赔。“判刑就行了”。 随着女儿的离世,整个家庭在去年也“垮”了,丈夫扭了脚,不得不回家养伤,张女士也因为关节炎返回揭阳,在家附近的地方靠打工谋生,蔡淑妍的弟弟则跟着亲戚做水果生意。 蔡淑妍的遗书中还写着,“想贪小便宜,才落得这样的下场”。张女士说,由于家庭状况,女儿很少接触外面的世界,对社会上的新骗术一无所知,“家里也不具备上网的条件”。文/本报记者 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