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7吨陨石官民争夺案重审
新疆阿勒泰牧民朱曼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17吨的陨石,并一直保管了25年。直到2011年,这块陨石被阿勒泰政府拉走了。
朱曼提起诉讼,希望阿勒泰政府归还陨石,法院一审、二审均裁定驳回起诉,朱曼提出申诉,新疆高院将该案发回阿勒泰地区中院重审。2018年1月3日,重审判决下达,法院驳回了朱曼返还陨石的诉讼请求。
“陨石法律上的归属到底是谁?这份判决还是没有提及。”朱曼的代理律师孙毅称,朱曼已准备上诉。
法院: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陨石是他们的
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1986年7月,哈萨克族牧民朱曼在阿勒泰市红墩镇克勒铁克依村辖区放牧时,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石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家人、邻居及村委会,村委会让朱曼和家人看护这块石头。
2011年9月,朱曼从有关负责部门处收到了2万元的看护费。其后,这块石头被检测为陨石。当年,阿勒泰市政府对该陨石进行保护,将其搬到市区。
庭审中,本案的焦点为“原告的诉讼合不合理,被告应不应该将陨石还给原告”。
原告朱曼诉称,克勒铁克依村村委会2008年3月16日提供的证明证实,该村认定第一个发现陨石的人是朱曼,并且朱曼是在自己承包的草场上发现的该石头,石头的使用权归原告。
然而,法院对该组证据不予采纳。法院认为,村委会不具有确定该石头所有权的权利,该证明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只承认石头是在原告草场上发现的。
对于朱曼陨石所有权的主张,阿勒泰市政府也提出了异议,其在法庭上称,此案中的陨石属于自然资源,且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因此,陨石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行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朱曼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虽然要求被告阿勒泰市政府将陨石还给他们,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该陨石是属于他们自己的。而且原告在2011年9月已收到了2万元的看护费。因此,不支持原告让阿勒泰市政府返还陨石的请求。
在朱曼的代理律师孙毅看来,这块陨石坠入了“立法漏洞”。其称,对于陨石这种外来物质的所有权,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陨石法律上的归属到底是谁?这份判决还是没有提及。”孙毅认为,这块陨石不属于物权法和其它法律所规定的归属国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尚存争议。“但是在牧民实际占有的情况下,政府强行运走陨石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恢复原状。”
阿勒泰政府:陨石有被盗可能,搬走是为了保护
据重审判决显示,阿勒泰市政府称,2011年市政府将陨石搬到市区,是为了“对它实施保护”。
庭审中,阿勒泰市政府称,陨石在红墩镇原告的草场上时,就已经有不少人对它感兴趣,陨石有被盗的可能,而且上面已经留过痕迹。原告朱曼也表示,曾有一些商贩自称是他们先发现的那块奇石,并采取各种方法试图将石头搬走。“但是我们认真履行政府交给我们的职责,保住了该石头。”
在哈萨克族文化中,这些天外来客被称为“安拉的眼泪”。
新疆是国内公认最大的陨石富集区,当地就有数百位“猎星人”。而国内陨石交易市场的混乱,早已是业界公认的事实。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曾刊文,早在2000年,新疆阜康市一居民就将自己发现的一块一吨多重的陨石暗中买卖。5年后,这块陨石被切割数块公然出现在美国市场,每克售价高达300美元,超过黄金。
而该案中被争抢的这块陨石的重量,现为中国第二,世界第四。
据相关媒体此前报道,这块陨石属于铁陨石,呈不规则的圆锥体,高2.3米,底部直径为1.5米,重量为17.8吨,仅次于目前国内第一大的陨石“银骆驼”。
在孙毅看来,此案的意义远不止案件本身。“如果对发现者、保护者不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偿,甚至强行征收,很可能促使陨石被贩卖,甚至流失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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