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对公安厅发函纠错:反垄断当硬则硬
不护短,不遮丑,挺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函文截图。
文 | 杨晨
据《新京报》报道,6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在未履行任何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要求各盟市公安局卸载经公安部检测通过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统一安装使用当地某公司的系统软件,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且至今未整改,建议其责令公安厅改正。
上级公开揭下面的“丑”,难言稀奇,但通常针对的多是相对“基层”的地方、部门。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函指出省(区)级公安厅的不足,的确罕见,也自带热搜体质。
从这封“隔山打牛”的正式公函内容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仅摆出了已查明的事实、案件定性依据、整改建议,还曝光涉事公安厅先表态积极整改后敷衍应对、“至今未向我局报送具体的整改方案,也未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的表现,这样不护短、不遮丑的执法态度,将涉事公安厅直接顶到了墙角上,也收获了“铁面执法”的正面评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揭牌之后照片。图源:@新华视点。
“怼”归“怼”,理归理,就这起事件而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强硬做法有迹可循。
根据今年3月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等重要职责。这里的统一执法,意味着其执法对象不仅包括企业,也理应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特别是职能部门,如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市场经济为祸更深,所以必须得到迅速而有效的“纠治”。
而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也是《反垄断法》赋予的职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函纠错,也是依职责行事。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涉事公安厅作为行政机关,还在用红头文件“直接指定公司负责”印章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此举无疑侵犯了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的自主选择权,明显与《反垄断法》背道而驰,遭到上级机构“点名通报”并不冤枉。
对涉事公安厅而言,这样一记“棒喝”并非坏事,当上级和公众监督的目光对其聚焦,本身也是对其全速推进整改的倒逼。
▲被指定的企业相关信息。
可以预见,这种高级别“执法”也打破了权力相护的想象,释放出很多积极信号:对各地方而言,这样一堂法治教育课,也能让更多职能部门闻者足戒,敬畏法治与规则,进而将权力运作严格限定在法治轨道上——当省(区)级公安厅都免不了成为上面公开“发函纠错”的矛头所指,这也能打消其违规违法操作的侥幸。
就在今年1月,针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评估公司承接二手房评估业务,北京市发改委展开反垄断调查,之后管理中心方面也主动作出了整改。从调查到发函纠错,市场监管的全面升级,本质上也是权力监督的延伸。
接下来,希望也能推进发函纠错、依法追责等反垄断执法措施的规范化、常态化,尤其是对于行政机关人为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更要秉公执法、动真格见真章,避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遭行政作为不当破坏。
□杨晨(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