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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国务院版”《条例》有待细化
发表日期: 2014/3/31 14:52:37 阅读次数: 248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2014年03月31日05:51 来源:证券时报-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刘明

  中国基金业协会近期已为100家私募基金颁发登记证书,国务院法制办也正在就证监会报送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下称“国务院版”《条例》)征求业界意见。私募基金规范化正有序推进。

  对于正式被监管层认可,私募基金业倍感振奋,同时也担心监管带来的影响。

  在了解到送审的“国务院版”《条例》内容后,深圳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希望看到更具体的管理条例,这样可以给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更明确的预期,为私募规范发展提供法规基础;同时监管的相关规定也对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他举例说,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到底哪些情形属于与投资人发生利益冲突、损害基金财产和持有人利益的,还有待明确和细化。

  上述私募人士说,以资金的募集为例,现在大多正规私募机构基本都能以规范方式进行募资,投资者基本也都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但确实也有一些私募通过网络等不规范方式募资,并且投资者中也有一些人经济实力不够或风险承受能力不足。

  在投资运作方面,“国务院版”条例还对私募的信披和托管给出制度规范。目前,部分私募信披不够详尽,甚至因此导致投资人和管理人出现纠纷,这方面的规范有利于减少类似情况出现。而投资决策、交易和宣传推介等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这也让私募基金的运作有迹可循。

  登记备案让私募基金规范化发展,私募基金也有了“身份证”和法律地位,可以独立发行产品,然而上述私募人士表示,规范化带来了硬件成本的提高,比如说要配备相关人员、设备等,同时一些监管措施还有待细则指引等明确化。他坦言,近期就在为公司是否进行备案登记而纠结,到协会备案登记,可以让公司更规范,投资者和渠道的认可度也会更高,但又可能在许多方面受到束缚,因为相关的一些具体条例尚不得知;而如果不备案,未来将可能无法从事私募基金的管理业务。

  “国务院版”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为各类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税收环境,防止私募基金税收漏洞”,也受到关注,业界也在期待这方面细则,以解决长期以来的私募基金双重征税问题。另外,合格投资者也还要等另行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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