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仁望) 律师进出法院要不要进行强制安检,相关法律法规、基层法院做法及律师诉求并不一致。昨日,广东深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强将一封由55名律师联合签署的建议信寄出,该建议信希望深圳市中院能采取措施,避免基层法院对律师进行不必要的人身及随身携带物品强制安检。
在前日举行的深圳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波以提案形式发起相同建议,得到11名与会律师代表的联名支持。
律师称进出法院仍被强制人身检查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曾规定,“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记者了解到,为落实这一规定,2009年9月,市中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安检意见》),不再限制律师携带手机,律师和公诉人平等得到“一般安全检查”的待遇,即只包括有效证件的查验和登记,不包括身体检查。
《安检意见》的出台得到深圳市律师群体和律协的好评,被认为是深圳法院尊重深圳律师群体执业权利的重要举措。不过,据在深执业和来深办案多位律师的反馈,实际操作中,不少基层法院往往对律师强制进行人身及随身携带物品检查,并对公诉人和律师采取两种不同安检措施。因拒绝强制安检,多位执业律师与法院保安发生争执的事件曾不断见诸媒体。“这种诉讼前的不平等待遇,让深圳执业律师感受尊严和权利受到伤害。”唐强表示。
类似提案在深圳律师代表大会提交
为此,唐强决定致信市中院。建议信得到55名律师签名支持。昨日,唐强将建议信及55名律师的联署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往市中院。他表示,对律师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强制安检,折射出基层法院对律师职业不尊重、不信任的态度,也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上海、北京、河南、河北等多个省市法院均已取消了对律师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检的做法。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在构建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下更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律师群体的执业权利。”
建议信提出,希望市中院敦促深圳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安检规则》和《安检意见》的规定,取消对律师进行强制安检的做法,并在法院安检处放置关于“律师随身携带物品免予检查”的醒目提示。建议信还提出,为确保规定的落实,应设立监督惩罚机制,对于不严格执行规定的法院采取监督和惩罚措施。另悉,11名律师代表在前日召开的深圳律师代表大会上也提交了类似提案。